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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了一下有找到類似的文章但沒有完全相同的,故還是發文請教 學生F1,8/2017到期 預計12/2015畢業,OPT開始日為2/2016 已拿到EAD卡,offer letter為email,有公司名稱地址職位上工日(沒薪資和福利) 今年9月已經有和國際學生事務處拿到新的I20(無雇主名)以便申請OPT 已找到工作,所以打算一月回台灣一趟享受最後的假期 連繫國際學生事務處的教授,他告知我要回報公司名稱地址電話職位上班日 以便他要給我新的I20上印有雇主的名字,我才能出境 我研究了一下我現在OPT的I20雇主名字的確是空白的,我也知道要回報學校這件事 現在我疑惑的是,這樣我不就是每換一個工作就要回學校拿新的I20一次? 還是因為我要出境的關係,這樣比較不會被海關拒絕? 當初申請OPT時,國際學生事務處是說我找到工作的回報只要email給他就好了 另外,回報學校是不管多早都行嗎?反正時間是明年二月開始上班就沒關係? 先在此謝謝回覆和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3.37.78.1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447098628.A.036.html
babypears: 不想寫上要去的公司?二月前還想找其他的工作機會? 11/10 14:57
riolin7: 我知道要回報學校,只是不知道還要再拿一張新的I-20 11/10 15:46
riolin7: 現在看來是因為我打算出入境,所以換新的有公司名字的比 11/10 15:46
riolin7: 較保險。其實offer當然多多益善,現在還是有繼續在投 11/10 1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