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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五月份因商務拜訪申請了ESTA (Expiration Date 2017/4/24) 今年一月底因出差又申請了一次 (Exipration Date 2018/1/15) 根據我的理解,在有效期限內ESTA應該具有90天內免簽的效力 所以我認為應該不需要重新申請吧? 因為這個是公司在辦的,我也沒有過問,只是覺得很奇怪... 詢問一下板友確認一下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8.210.65.18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454994740.A.F67.html
cchris: 沒錯 02/09 13:21
Alan655: 哈 那我跟公司建議一下別浪費錢了XD 謝謝 02/09 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