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VISA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lulala227 (lulala)》之銘言: : 我在這個網站上看到 : http://raylinusa.blogspot.tw/2010/04/ait.html : 5. 有一位男性持 F1 Visa 來美國念語言學校,結果半年後找到工作,高高興興的拿 I-797 回台灣簽 H1B Visa, 沒想到被 AIT 用 "你已經和該公司串通好" 的原因拒發 H1B Visaꄊ: 6.有一位男性持 B1 Visa 來美國觀光,結果半年後找到工作,高高興興的拿 I-797 回台灣簽 H1B Visa, 沒想到被 AIT 用 "你已經和該公司串通好" 的原因拒發 H1B Visa。 F簽證就算了, B簽證不是拿來讓你在美國待半年找工作用的,更何況上述的 F簽證是語言學校的 F簽證,沒有 OPT自然也不必要找工作。 拿沒有不該用來找工作的簽證入境待很長一段時間,然後說找到工作了要請 H簽 證,簽證官當然可以合理懷疑申請人的動機。 : H1B是允許雙重意圖 : 是不可能被以214(b)的理由拒絕 : 可是這個網站上提供的案例說 : 被以你跟公司串通好為由拒絕 : 這會是什麼原因? 8 CFR 214.2(h)(4)(ii) 申請人(員工)未能和請願人(雇主)建立符合本條定 義的「員工-雇主」關係。 參閱本備忘錄 https://goo.gl/kwZt3q : 因為拒絕的理由應該法律層面就是不符合H1B的資格 是,簽證官不相信「雇主-員工」的關係是真的。 : 一旦發生這種情況 : 這個案子是會被退回移民局嗎 : 再請公司跟移民局申訴嗎 : 這種案子是可以委由律師處理上訴翻盤嗎 美國移民法絕大部分的裁定都是可以請律師去告,告贏可以翻盤。問題是律師費 很貴,除非員工真的無可取代不然沒有多少雇主會替員工去告。 -- ____ _ _ _ _ ____ _ _ ____ _____ ____ (_ _)( \( )( \/ )( ___)( \( )(_ _)( _ )( _ \ _)(_ ) ( \ / )__) ) ( )( )(_)( ) / (____)(_)\_) \/ (____)(_)\_) (__) (_____)(_)\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7.110.83.1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456253885.A.B8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