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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我目前在美國留學,即將在5月中旬畢業, 照移民局的規定必須在畢業後六十天內離開美國,也就是七月中旬前必須離開, 但我有事故必須留到八月初左右, 不知有何方法可留? 目前不考慮OPT,但有想說七月初是不是可以到加拿大再重辦觀光簽證進美國, 但聽說再次入境的停留期間完全靠美國海關人員心情,不太保險 麻煩版友給些建議,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7.4.201.22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457798731.A.579.html
cchris: 老問題了。I-539境內轉B2是最佳解。花290取得三個月審理 03/13 01:15
cchris: 期,可合法居留等結果出來,無風險 03/13 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