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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siyen (我欠這個世界太多)》之銘言: : 我的i20到5/15 : 因為有事情需要在5/15的畢業典禮回台灣一趟 也不打算申請opt : 所以5/5回台灣 預計5/13回美參加畢業典禮 : 但是因為房子的租約到8/8 也不能轉租 : 所以打算直接待到考完NY BAR再回台灣 考試是7/26 7/27 : 請問我5/13回美國要用f1入境好 還是直接申請esta? ESTA請好備用,參加畢業典禮是正當理由,很難想像移民官員會拒絕入境。 : 現在擔心是因為入境美國太久(回程機票定7/30左右) : esta會不會被刁難 考試也不知道是否算是符合esta的條件 F-1 被拒絕再來擔心。 : 另外如果用f1回來 因為時間快到了 更可能會被雕 : 加上grace period結束之後 在考試將屆的兩週內又需要去加拿大換esta回來 : 多花錢又花時間 : 所以不知道直接用esta回美會不會比較好 謝謝 可以,但不見得會給這麼長的停留時間。 : 但是又擔心esta給於短於90天期限 連考試都沒辦法考就死了 解法:以 F-1入境後待到 Grace Period 快結束時候申請 I-539轉成 B-1/B-2身 份,用 $290 買到約兩個多月的停留期。 -- ____ _ _ _ _ ____ _ _ ____ _____ ____ (_ _)( \( )( \/ )( ___)( \( )(_ _)( _ )( _ \ _)(_ ) ( \ / )__) ) ( )( )(_)( ) / (____)(_)\_) \/ (____)(_)\_) (__) (_____)(_)\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7.110.83.6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460490185.A.F08.html
cchris: 沒錯,這是唯一無風險的解法 04/13 0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