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chris: B簽看運氣;被拒未必會取消esta;最簡單做法是改機票成90天05/11 08:53
→ cchris: 12週是84天,你還有6天可玩美國,綽綽有餘05/11 08:54
→ cchris: 還有一招是第89~90天入境加拿大(尼加拉瀑布),待幾天之後05/11 08:55
→ cchris: 在超過90天之後回美國搭機返台;有幾天內的回台機票通常ok05/11 08:56
→ cchris: 這樣可以再次取得新的停留期,但不能濫用;此例是可行的05/11 08:56
感謝c大!所以我在面試時跟面試官說我要見習12週是ok的嗎?
※ 編輯: Albee0805 (42.73.94.207), 05/11/2016 11:07:31
→ cchris: 未必OK。但有可能成功。我是建議你直接用免簽赴美 05/11 11:16
→ cchris: 而不要去拜訪面試官 05/11 11:17
推 kolen: C大這樣航空公司不會讓她上飛機吧?因為要持有90日內離開 05/11 13:05
→ kolen: 北美的機票 05/11 13:05
→ cchris: 不對,90日內的機票是解讀錯誤;IATA只規定要有回續程機票 05/11 14:16
→ cchris: 沒規定要有90天;之前有些人的解讀太嚴 05/11 14:16
→ cchris: DHS/CBP的官網也只說要有回程機票 05/11 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