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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大家, 我將持ESTA赴美探望男友(研所同學,非台灣人,目前持有H1B,綠卡申請在PERM階段), 將停留8天,有回程機票, 我在台灣有固定工作(但僅有中文薪資證明及中英文名片可提供證明), ESTA申請上的美國停留地址及連絡人為男友及他的地址。 請問在入境時,誠實回答赴美目的為vacation及探訪男友是否有風險? 有什麼是我應該或不應該提及的?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嗎?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79.14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464354208.A.3AD.html
hcktaiwan: 就說拜訪朋友(也沒說謊),感覺妳的行程很單純不會有 05/27 21:25
hcktaiwan: 問題。準備的資料沒跟你要不要秀出來,會越描越黑。 05/27 21:25
cassine: 非常安全的狀況,回程機票備妥就不會有問題 05/27 23:04
cchris: 沒有特別不能提的。問多少再講多少,不需要主動講 05/28 00:07
estherflower: 借標題問,我老公到美國出差結束後我過去找他會合然 05/30 11:44
estherflower: 後去玩,大概也是待八天左右,那我應該要說visit fr 05/30 11:44
estherflower: iend嗎?還是應該老實說跟老公會合呢?謝謝大家 05/30 1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