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rryla (Mr.東)
看板VISA
標題[北美] OPT 生效前回台灣
時間Mon May 30 16:27:18 2016
感謝這個版,小弟爬了很多文也獲得了很多資訊
但還是想確認一下我的狀況和我的理解是否有誤
小弟的I-20是6/15截止 OPT申請已通過 開始日是6/20 EAD卡也收到了
小弟打算在開工前回台灣一趟 預計於6/15入境
這個情況之下
小弟入境只需要持有:
1. I-20含旅遊簽名
2. 未過期護照和F1 VISA
3. EAD
4. Offer letter (我有拿到Offer,但我的情況應為OPT pending,理應不需要?)
這四樣即可嗎?
如果我理解有誤請多賜教!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7.188.83.25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464596840.A.175.html
推 Dontco: 想請問您的opt是什麼時候case收到的呢 05/30 23:28
推 cassine: 那四樣即可,這 FAQ 了 05/30 23:54
→ sorryla: 東摳大,我是3/24 filed, 5.20 通過 05/31 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