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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爬文 但版上似乎沒有這類資訊 移民版上的是L1 公司最近“有可能”會跟另一家公司合併成立新公司 但剛好最近我在辦理 九月多要到期的H1B延長 而且會用加急的方式 這邊想請問有經驗或是知道答案的朋友: 因為合併的事情不確定 如果使用舊公司的名稱來辦H1B 屆時合併成功 是否還得再申請一次? 目前我查到的移民局相關資料有 去年公佈的關於LCA狀態改變需要針對H1B提出修改申請 https://goo.gl/0m7EkY 以及2000年h1b改變時的問與答(Q9) 不知最近是否有修改規則 https://goo.gl/HMvJ4N 但還是沒有一個很確定的說法 我相信公司當然不想 申請兩次 但我個人當然希望先趕快把H1B延長搞定 讓我可以去DMV把我的駕照延長 希望有類似經驗的人解答 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9.242.149.10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467059148.A.CE6.html
cassine: 如果新公司不願意給你相同職缺跟薪水,就要重送 06/28 07:05
cassine: 從申請 LCA 開始 06/28 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