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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今年碩士畢業(12/10,2016),已經簽了一個工作offer,開始工作日期是1/16,2017 打算在畢業後回台一趟,等到工作前兩個禮拜(1/2,2017)才會入境美國. 最近有準備opt申請,有兩個問題想請教: 1. opt開始時間應該要填"開始工作時間",也就是(1/16,2017)嗎? 2. 若(1)是對的,畢業後,假設在已拿到EAD card情況下,可以持offer letter和EAD在 60-days grace period時入境美國嗎? (opt還沒開始但學校已經結束) 3. EAD卡上的address是否報現在居住地址,那之後開始工作搬家是否要重新申報. 感謝大家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8.3.252.1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473623880.A.696.html
RouterHsieh: 我之前也是跟你一樣的狀況,最後也有順利入境 09/12 12:50
RouterHsieh: 不過記得I20要跟學校拿最新的就是了 09/12 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