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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eve10199 ()》之銘言: : 小弟今年碩士畢業(12/10,2016),已經簽了一個工作offer,開始工作日期是1/16,2017 : 打算在畢業後回台一趟,等到工作前兩個禮拜(1/2,2017)才會入境美國. : 最近有準備opt申請,有兩個問題想請教: : 1. opt開始時間應該要填"開始工作時間",也就是(1/16,2017)嗎? 難道你不想在那天開工嗎? : 2. 若(1)是對的,畢業後,假設在已拿到EAD card情況下,可以持offer letter和EAD在 : 60-days grace period時入境美國嗎? (opt還沒開始但學校已經結束) 觀念錯誤,一旦送出 OPT申請,就不會進入 grace period,所以沒有在 grace period入境美國的問題。 : 3. EAD卡上的address是否報現在居住地址,那之後開始工作搬家是否要重新申報. : 感謝大家回答! 只有寄送時後需要地址,有變記得通知移民局,無須重新申請。 -- ____ _ _ _ _ ____ _ _ ____ _____ ____ (_ _)( \( )( \/ )( ___)( \( )(_ _)( _ )( _ \ _)(_ ) ( \ / )__) ) ( )( )(_)( ) / (____)(_)\_) \/ (____)(_)\_) (__) (_____)(_)\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6.75.240.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473627093.A.235.html
steve10199: 感謝回答,我猜我2的問題是若我OPT時間填開始工作時間 09/12 04:53
steve10199: 那我入境美國是OPT尚未生效,我是用什麼身份入境呢? 09/12 04:53
sorryla: F1, OPT pending 09/12 13:53
curmathew: 記得儘早送出OPT申請,去年有大量的人被拖延開工時間 09/15 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