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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我太太目前持有F2中,目前人在台灣, 但由於工作關係,10月底需到美國幫忙商演宣傳活動, 工作結束後(90天內)或回台灣, 請問這樣的狀況下需要申請ESTA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98.244.55.2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474255200.A.2F1.html ※ 編輯: TZULIU (98.244.55.224), 09/19/2016 11:27:47
xatier: ESTA/F2 皆不能工作 09/19 17:55
cassine: 同意樓上,F-2 工作是黑工,被抓到後果自負 09/19 23:09
TZULIU: ESTA不是可以進行商務活動嗎?這是台灣公司叫她申請的... 09/20 00:30
TZULIU: 她是幫台灣公司進行影片宣傳ESTA也不行嗎? 09/20 00:31
cchris: 商務出差活動是有官方嚴格定義的,和工作不同 09/20 01:11
cchris: 如果她是符合定義的出差,那用免簽OK 09/20 01:13
cchris: 至於符不符合,可查國務院及ait有關商務簽證的資料,它也 09/20 01:14
cchris: 適用免簽的範圍 09/20 01:14
TZULIU: 感謝解答! 09/20 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