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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irateAC (滯中台勞)》之銘言: : 我目前是受僱於一家台灣公司,但平時都長期派駐在中國工作。 : 上禮拜被主管告知未來要將我派駐到美國去,但由於公司在美國只是一個Office, : 加上並不確定需要我在美國多久,所以公司沒辦法幫我辦 H1b 簽證,只能用ESTA前往。 : 我想請問一下各位, : 如果使用 ESTA 規律入境美國是否會被認為是在美工作? : (主管要我定期在美國待3個月,回台灣 10天,然後再回美國3個月,再回台灣10天,以此類推) : 我目前準備了以下資料,以防海關人員問我: 標準的假出差真工作 pattern,這樣構成 ESTA 濫用,大概第二次就會被拒絕入 境然後黑掉,黑掉之後短時間內申請簽證或是入境美國都會被嚴加盤查。 再次重申 ESTA 的安全使用方式是由前次入境起算到這次入境,待在美國的時間 不超過 50%。依照本例,你第一次入境美國後,待了 90 天,然後回台灣 10 天 後又嘗試入境,第二次入境距離上次入境相隔 100天,其中在美國待了 90 天, 所以比率高達 90/100 = 90% 。 你如果在台灣待 90 天再嘗試入境,此時待在美國的時間比率下降成 90/180 = 50% ,就安全很多,但不保證一定就能順利入境,入境官往往還會有其他考量。 如果美國公司和台灣公司隸屬關係,或是屬於跨國企業,可以申請 L-1B 簽證, 如果你只是公司派你去美國駐點替客戶服務,這就不行。 : 1) 美國客戶要求出差開會的正式郵件 : 2) 自己準備的工作排程跟內容 : 3) 薪資單(證明我受僱於台灣公司) : 4) 名片(印有中國地址及電話) : 5) 回程機票 : 這樣入境會有問題嗎?謝謝!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ad -- ____ _ _ _ _ ____ _ _ ____ _____ ____ (_ _)( \( )( \/ )( ___)( \( )(_ _)( _ )( _ \ _)(_ ) ( \ / )__) ) ( )( )(_)( ) / (____)(_)\_) \/ (____)(_)\_) (__) (_____)(_)\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6.75.240.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477843994.A.9FB.html ※ 編輯: cassine (66.75.240.21), 10/31/2016 00:16:53
choulu: 非常詳細的解說, 謝謝 10/31 06:46
PirateAC: 謝謝說明! 10/31 19:02
ericyang520: 好詳細 11/13 2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