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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前輩: 日前已拿到L1B簽證,且簽證上的開始日期是2016/12/6,但日前美國那邊的公司允許我明 年二月再報到。 假如我今年年底想去美國跨年,我可以說我要先用ESTA入境,而下次入境才是用L1B入境 工作嗎? 如果可以,入境的時候還需要帶L1B證明文件嗎 (I-129S之類的)?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159.7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482710628.A.C91.html
ICS: 如果你是第一次L1入境 I-29是海關要收走的 12/26 08:48
ICS: 所以不管怎樣都要帶文件 12/26 08:48
sequela: 也就是說,即使我要用ESTA入境,還是會被當成L1入境嗎? 12/26 09:25
ICS: 這我就不清楚了 反正你有L1為什麼不第一次就用 12/26 09:31
sequela: 假設第一次就用L1,短時間內又去第二次的話,會不會反而 12/26 10:24
sequela: 不好?不過保險起見,看起來還是文件帶著好了。謝謝 12/26 10:24
cchris: 用L1較單純,無副作用 12/26 10:27
sequela: 謝謝樓上! 12/26 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