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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小弟去年初持H1B身分換新工作時, 因故只為新雇主工作了約一個月就離職。當時新雇主withdraw了我的新工作簽證申請,並 開給我一張公司支票當作遣散費。而這短暫的一個月當中,雇主是在第一個禮拜後才file 我的申請的(年輕不懂事只想快點上工賺錢...) 後來小弟又再找到新工作持續至今。現在我收到當時雇主的email,要求我提供SSN與住址 ,要寄給我1099,想請問這樣我報稅的時候是否會有問題...? 狀況有點複雜不知從何搜尋起,只能拜託專家解答了。先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115.81.24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484164101.A.CEA.html
kevin209: 老闆把你當做contractor 要報在Sch c就是了 01/12 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