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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wntraveler (建民18th柚子)》之銘言: : 大家好 : 最近在申請H1B,爬過板上以及其他版(oversea job,immigration等)的文章 : 想要來請問關於申請費用的問題 : 我目前任職於一家中小型的華人公司,OPT今年到期 : 公司雖然有申請過H1B的經驗,但是他們需要我自己支出申請費用 : (包含自己找律師以及給政府的費用,目前已經找到願意幫忙辦的律師了) : USCIS規定申請費用需要以公司的支票來出,公司說可以 : 但我必須再付給公司錢,因為他們不打算支付申請費用 : 我知道在法律上公司這樣做是違法的,但是若要留下來工作這也是目前唯一的辦法 : 因此想請問板上有自己自費辦H1B的人 : ^^^^^^^^^ : 如何跟公司溝通支付申請費用的事情 : 也是公司先出支票,然後再寫支票給公司嗎? : 或者是用甚麼其他的方式? : 如果公司先出支票我們再另外寫支票給公司 : 會不會之後政府查帳的時候發現違法導致身分喪失呢? : 感謝大家! 如果有任何寫不清楚或者為反版規的地方不吝告知。 不好意思讓我引用一下這篇文章,因為我也遇到類似的問題 目前公司的做法是我需要與他們簽約 如果我在H1生效3年內離職我必須負擔所有費用 合約其中一段如下: XXX agrees to be loyal employee of XXX,Inc. for a minimun term of 3 years after his H1B approval with XXX, Inc.In case, XXX chooses to discontinue his employment with XXX,Inc. within 3 years of his H1B approval, XXX will compensate XXX, Inc. with an amount of $6000 on the date of his resignation letter with XXX, Inc. 像這樣我必須怎麼溝通阿... 雖然版友說這樣公司算違法 但是我不簽這合約公司也沒有義務要幫我辦H1 最後走的不也是我 不曉得有沒有人可以分享是怎麼處理類似問題的 還是就乖乖以後真的離職就給他6千....還真多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4.63.200.2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485665052.A.9A5.html ※ 編輯: ivan1209 (174.63.200.228), 01/29/2017 12:45:19
cassine: 這份雇傭契約是你跟公司的私下約定,沒有曝光的話移民局 01/29 16:40
cassine: 不會管;假設你請到 H-1B 然後不滿三年離職,你要給公司 01/29 16:41
cassine: 六千,你必須要給,但你可以拿這份契約跟移民局檢舉 01/29 16:41
cassine: 總之這種契約是兩面刃 01/29 16:42
ivan1209: 感謝C大!! 了解的 01/30 04:47
cchris: 這份合約本身嚴格來說沒有違法;從移民局的角度,就是你的薪 01/30 08:26
cchris: 水少了這六千;如果少了六千依然符合prevailing wage就ok 01/30 08:26
ivan1209: 我猜公司會把我工時當作是Part time的工時去申請,這樣 01/30 11:18
ivan1209: 才有機會超過該地區的prevailing wage,也許這樣扣6千 01/30 11:19
ivan1209: 還是有可能會過... 01/30 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