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jsakurai: 以Machine Learning角度來看 這就只是增加features 02/08 11:31
→ jjsakurai: 來classify可能的恐怖份子(y=1)或是不是(y=0) 02/08 11:31
→ jjsakurai: 這做法比限七國國民皆不能入境得體的多 02/08 11:32
推 A07: 隨便new幾個帳號就好了,或者說沒用社群網站不行膩? 02/08 12:17
→ Kazamatsuri: 另外給「密碼」是不是有侵犯個人財產之類的疑慮? 02/08 14:23
推 leonorule: 那單純去旅遊的也要嗎?=0= 02/08 14:32
→ cchris: 想去一個國家就要遵守該國的規定;可以選擇不去 02/09 01:34
→ cchris: 有關新增社群網站資訊,去年國務院就開始研究了,不是新聞 02/09 01:35
推 twowugs: 這不是去或不去的問題,而是官方要求這種資料是否侵犯隱 02/10 12:08
→ twowugs: 私,以及目前的法律是否有嚴格限制取得的資料可以在哪使 02/10 12:09
→ twowugs: 用 02/10 12:09
→ cchris: 這是符合美國憲法的,也沒有違反任何一條法律,所以完全ok 02/10 12:12
→ cchris: 想入境美國的人,美國有權利對你做任何事,包括搜查手機筆電 02/10 12:12
→ cchris: 也有權利全身搜身;拒絕提供手機/電腦/email密碼就收押遣返 02/10 12:13
→ twowugs: 以色列朋友說認識的人申請ESTA就被要求提供twitter和fb 02/10 12:13
→ twowugs: 密碼,到底這種vetting實際能有什麼效果,真的想進來從事 02/10 12:14
→ twowugs: 違法行為的人當然也可以事先準備好很乾淨的社群帳號頁面 02/10 12:14
→ cchris: 美國憲法的精神很清楚,外國人沒有任何權利,尤其是境外的 02/10 12:15
→ twowugs: 有沒有權利做和該不該做是兩回事,這新規定在研議過程 02/10 12:26
→ twowugs: 便有來自ACLU、多家科技公司的反對,其中一項原因便是目 02/10 12:26
→ twowugs: 前並沒有完善法令限制移民官使用這些資訊的方式,給了這 02/10 12:27
→ twowugs: 些資料反而造成外籍旅客的風險,就算外籍人士在此事have 02/10 12:27
→ twowugs: no say,美國人總有資格對這種要求發表反對意見了吧 02/10 12:28
→ cchris: 美國人當然可以表達意見;但是政府有權利做決定,除非違法 02/10 12:36
→ cchris: 如果有人覺得政府違法,就會去告;然後法官會判斷有沒有違法 02/10 12:37
→ cchris: 要告就要明確的說出被告方違反了哪一條法律;一切依法辦理 02/10 12:38
→ cchris: 法治國家就是依法辦事;沒有什麼該不該,法律只規定能不能做 02/10 12:38
→ cchris: esta從去年12月開始就有社群帳號的問題了,是去年6月討論的 02/10 12:40
→ cchris: 是去年12月底正式實行;過去一個多月申請esta的人都會遇到 02/10 12:40
→ cchris: 但這個esta的題目目前是"選擇性"回答的,不是必答 02/10 12:42
→ cchris: 總之,美國已經開始實行對免簽客詢問社群網站了,不是新聞了 02/10 12:42
推 marathons: 我認為,給社群網站或email地址還合理,給密碼就太超過. 02/12 07:19
→ marathons: 何況社群網站若用真名不難搜尋到,給不給都一樣. 02/12 07:21
→ marathons: 照Snowden說法,美國政府早已進入主機查看,給不給沒差. 02/12 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