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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和律師通話完覺得還是有點擔心,希望問問看版上大家的意見或經驗。 我目前拿OPT(2017/5/26到期),領域是public health 一直都在employed狀態, 預計2/28離職,失業不會超過90天 現在找到願意給H1b的工作是獸醫臨床, 雖然很多人都說公衛有解釋空間,但是雇主不願意把工作解釋成公衛相關 而是希望我先去見習,然後正式開始的時間在拿到H1b時起算, 可是這樣我會擔心7/25(5/26 + 60 days)後無法合法留在美國。 所以律師建議我另外找一個volunteer維持opt, 然後如果H1b有抽到,就可以享有gap period留下來。 我的問題是 1. OPT的雇主和H1b雇主不同也可以有gap period嗎? 那這樣gap period還是必須持續為OPT雇主工作是嗎? 如果我先掛在H1b雇主下volunteer會不會造成未來什麼麻煩? (e.g.覺得假volunteer真非法工作之類的) 2.另外若是不走gap period,而在7/25離境,最快要在9/21才能再入境嗎?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7.172.180.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487023861.A.049.html
cchris: 1可 對 重點是雇主可能不肯讓你掛 2對 02/14 06:15
sheepfur: 謝謝!我會試試看的~ 02/14 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