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assine: 赴美目的符合 ESTA 規定應不至於 02/15 23:41
→ cchris: 重點是你去美國做什麼,你和台灣有無連結 02/16 01:44
→ cchris: 而這個重點在這篇文章裡卻沒提到;那才是關鍵 02/16 09:06
謝謝樓上的回覆!請問如果有來回機票,可以算和臺灣有連結嗎?
去美國是因為當時1月急著走,在美的家當來不及處理,想回去打包賣車(這是事實)
另外也是在考慮用ESTA入境60天後遞出和公民結婚的申請的可行性?
※ 編輯: Biztrino (61.227.226.66), 02/16/2017 17:45:03
→ cchris: 當然不算,任何人都能買機票 02/17 01:49
→ cchris: 當然可行,但這兩個動機完全不同,互相牴觸。你真正的動 02/17 01:51
→ cchris: 機是哪個? 02/17 01:51
→ cchris: 因為牴觸,只要後者存在就表示前者是假的 02/17 01:52
→ cchris: 若移民官相信前者,就讓你入境。相信後者就遣返 02/17 01:53
→ cchris: 後者應該辦K1簽證,半年多就可以名正言順的赴美結婚 02/17 01:55
→ cchris: Esta有規定一定要有回程機票,否則根本上不了赴美的飛機 02/17 01:57
→ cchris: 對移民官來說,外國人來打包就是打算回國,而不是搬到美 02/17 02:01
→ cchris: 國另一處長住 02/17 02:01
→ cchris: 你想做的事根本就不是「打包回國」,而是「搬家移民」 02/17 03:46
→ cchris: 你如果想8月赴美結婚,現在開始辦K1,很可能來得及,名正言順 02/17 03:47
十分感謝c大的回覆!不知道可否再請教若改變成以下兩個選項的可行性和您寶貴的建議呢?
現在決定3/1先用現有的F1 opt返美
opt 6/30到期,在臺時間為1/12-3/1 <-入境有需要注意的地方嗎?
已有雇主的信及薪資單,I-20有簽名,只是還沒有買5月返臺機票
選項 A)5/17回臺,5/18在美的那方立刻file k-1簽證申請
問題 一:可行嗎? 可以的話,8月中甚至9月初趕得上拿到k-1 visa嗎?
問題 二:我可以買美國(5/17)-臺北(8月底或9月的)來回機票嗎?
選項 B)一張美國(5/17)-臺北(7/20)來回機票,同時買一張單程(10/5)返臺機票,7/20用
ESTA入境,等到入境後60天約9/20後遞出境內結婚轉換身分.
問題 三:海關會不會因為看我頻繁進出美國,即使讓我ESTA入境,但不讓我待超過60天?
甚至直接遣送出境...?
再麻煩c大指點了!萬分感謝!!
※ 編輯: Biztrino (61.227.228.99), 02/17/2017 14:35:07
→ cchris: 你五月一定要返台嗎?留在美國結婚+辦485是最簡單的 02/18 01:14
→ cchris: 六月先登記結婚+辦485,九月再辦婚禮 02/18 01:14
→ cchris: 你有買機票的權利,入境關有不讓假觀光客入境的權利 02/18 01:19
→ cchris: 要辦K1可以3/1就送件,但一樣不保證來得及;5月離境自找麻煩 02/18 01:20
→ Biztrino: 五月絕對要回臺,那時家父要動手術 02/18 05:53
→ Biztrino: 3/1opt 順利入境就可以申請k-1不用等90天不用等出境? 02/18 05:58
→ cchris: 不用 02/18 08:37
再次感謝c大的熱心和耐心解答!現在決定3/1用opt入境,3/6遞出k-1申請,
5月返台後等通知,在臺跑k-1流程拿到k visa再回美.
真的很謝謝c大的建議,知道可以在美時間就遞出k-1真的是一大福音,
這樣就省掉將近1.5個月等待的時間了!
※ 編輯: Biztrino (61.227.227.214), 02/18/2017 13:3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