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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大好 小弟我想請問一下,最近我由於OPT身分過期,辦extension的時候出了狀況, 所以在worst case的情況下必須在這個月內離開美國, 那想請問一下,由於我的工作內容是可以允許遠距離工作的, 公司應該也暫時不會想要我馬上離職, 那在公司答應的前提下,如果我先回台灣遠距工作一陣子,同時在四月時申請H1B, 回台期間薪水也是領美國公司發的(但是匯到我台灣的戶頭),這樣是合法的嗎? 如果不能的話,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我回台灣遠距工作,但是領美國公司的薪水? 希望有經驗的版大們分享一下經驗,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0.115.133.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488424759.A.EA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