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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此問題有點錯縱複雜 想請大家為我解惑 小弟目前是H1B身分 在美國的一間股票券商當Stockbroker 就小弟所知 目前公司的情況是如此: 公司有一個母企業的名稱叫做A Financials Group Inc 下面分成兩個: 一個叫做B Trade 專門提供美股交易 一個叫做C Investment 專門提供美股投資建議 C Investment是最近才加入公司的 目前我的H1B是B Trade幫我辦的 B與C在同一個辦公空間(也就是地址相同) 公司對外的說法是B與C互為Affilate 現在我的問題是: 我身為B Trade的Stockbroker 可不可以同時登記為C Investment的Investment advisor? 不確定是否會違反一份H1B只能為一個雇主工作的規定 但嚴格來說A B C的老闆都是同一人 而我目前為B工作 若客人詢問C的一些基本問題 我也必須回答 (這樣應該也算間接為C工作了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99.114.158.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488653759.A.8E9.html ※ 編輯: OUCHRUSH (99.114.158.16), 03/05/2017 02:56:55
cassine: 看 EIN ,如果兩個雇主有相同 EIN 則實際上是同個雇主 03/05 15:08
cassine: 反之若雇主 EIN 不同,則只能替有申請 H-1B 那個雇主工作 03/05 15:09
cassine: 當然也有變通方式,例如 B派遣你去 C工作, C就不用替你 03/05 15:10
cassine: 申請 H-1B 03/05 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