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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大大:在下近期在連絡二家美國的機構(UCSF, UPMC)預計2018年進行各3個月的o bserver program,總共為期6個月。由於二家機構都只願意發B1簽証,同時第一個到的UC SF可能是覺得麻煩表示不願意和UPMC一起合作申請簽證,所以我們可能會是拿到兩個不同 的B1。所以想請問: 1. 如果是拿兩個B1,是不是中間需要離境再拿第二個B1重新入境? 2. 如果需要離境,那第二個B1是不是可以一起於出國前在台灣辦理,然後中間離境只是 一個程序而已?還是說一定得要離境(回台灣or去臨近國家如加拿大)去辦理第二個B1? 3. 因為兩個機構之間需要搬家等緩衝時間,印象中第一個機構UCSF發的B1是不是可以請 美國海關or移民署給予4個月左右的停留時間? 4.此行還會帶老婆and 6個月左右的小朋友一起去,dependent的簽證會不會有其他要求? 感謝各位前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77.18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493623128.A.72B.html ※ 編輯: Leechengchi (1.162.77.183), 05/01/2017 15:23:53
cchris: B1不是由機構發的,而是你自己去辦的;沒有"願意發B1"這回事 05/01 16:05
cchris: B1也和學校無關,沒有所謂兩個B1、一起合作等等的概念 05/01 16:06
cchris: 台灣人的B1/B2簽,是五年多次,每次最多6個月,總之你搞錯 05/01 16:06
cchris: 由於B1和機構無關,AIT也不可能發出2個B,所以你問錯問題 05/01 16:07
cchris: B簽證也沒有眷屬簽證;你可能和J1完全搞混了 05/01 16:08
shenerica: J1搞成B1了? 05/01 16:08
Leechengchi: 謝謝各位回答,會去搞清楚 05/01 18:00
Leechengchi: 請問cchris大:如果是B1簽證,6個月過後有寬限期嗎? 05/01 22:10
Leechengchi: 還是說時間到了就得出境?感謝~ 05/01 22:10
cchris: 沒有,但可花370申請i539延長 05/02 00:31
cchris: 這些爬文都有 05/02 00:31
sigbird: 看起來是去醫院短期見習三個月,大多數不會Sponsor J1 05/02 08:51
sigbird: 你必須自行申請觀光/商務簽證,也就是你說的B1/B2 visa 05/02 08:52
sigbird: 如果時間只有三個月,可以直接使用ESTA免簽證 05/02 08:53
sigbird: 如果要停留六個月,唯有申請B1/B2,但有被拒絕的風險。 05/02 08:54
Leechengchi: 感謝cchris & sigbird大 05/02 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