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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我有公司任務需要出差到美國分公司90天,回程機票也是90天, 做新產品的技術移轉回台灣。 拿的是ESTA,因為AIT的網站說明是: 符合資格之台灣護照持有人若滿足特定條件,即可赴美從事觀光或商務達90天, 無需簽證。 想請問這裡的商務包含出差到分公司嗎? 如果包含的話,出差的工作內容有差異嗎? 我過海關的時候可以直接說我是公司需求,所以要出差90天嗎? 需要邀請函嗎?海關會不會刁難我說為什麼不辦B1/B2? 不辦B1/B2的是因為這次只有90天,AIT很可能會問為什麼不用免簽。 如果AIT拒簽的話,我擔心會影響到我以後再辦ESTA。 謝謝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4.155.2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494170101.A.DFA.html
cchris: 出差內容當然有嚴格的定義,必須符合官網對商務B1簽證的定 05/08 03:29
cchris: 義,不能是假出差真工作。一次就90天,有點可疑,很像擺 05/08 03:29
cchris: 明就是要來濫用的 05/08 03:29
cchris: 而且90天是含頭尾兩天,很多人算錯而訂錯機票,造成很慘 05/08 03:30
cchris: 的下場 05/08 03:30
cassine: 有濫用嫌疑 05/08 07:43
ndr: esta基本上是兩面刃 05/08 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