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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大家好,已經爬文過但覺得好像還是有點不清楚, 就是我現在是 F1 OPT 2017/10/31 到期, H1B 已經被 approved,change of status 2017/11/1 生效, 請問在這段期間之內我還是可以去加拿大或是墨西哥, 只要在 30 天之內回來,用 F-1 OPT 身份入境(我的所有文件都沒有過期), 但是我的 H1B chage of status 照樣還是會 2017/11/1 生效, 因為簽證再生效條款是嗎? 請問這是 100% 沒有問題的嗎? 還是美國這邊還是有裁量權, 所以如果不希望 H1B change of status 失效的話, 建議盡量在生效前連境都不要出呢? 不好意思因為在計劃假期所以想要問清楚一點,先謝過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9.137.44.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499558666.A.2FE.html ※ 編輯: puresapphire (69.137.44.47), 07/09/2017 08:06:01 ※ 編輯: puresapphire (69.137.44.47), 07/09/2017 08:06:22
cchris: Ok, 這不是簽證再生效,而是last action rule 07/09 08:52
cchris: 你的簽證一直都有效,所以用不到「再生效」 07/09 08:53
puresapphire: 喔喔喔瞭解了,感謝感謝! 07/09 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