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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爬過文得知如果拿公費出國 辦J1大多會受212(e)條款有返國兩年的限制, 不過也有看到一些文章說簽證面試時拿家人的財力證明然後回答family funded, 結果subject to 212(e)那就沒被官員打勾的, 想請問版上有人也是拿台灣政府獎學金出國辦J1,然後不用受限於212(e)的嗎, 是不是只要不主動提交獎學金證明~ 用自己存款當財力證明就有比較高的機率可以避免(?) (不過我已經把獎學金證明給學校辦ds2019了啊啊啊QQ 我想寄信請他幫我刪掉改用存款證明QAQ) btw 明明有拿獎學金卻回答family funded算沒有照實回答嗎?這樣真的是可以的嗎XD 看到很多網友都這樣回答然後成功的 先謝謝大家幫助感到很慌亂的我解惑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164.1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500294716.A.606.html
cassine: 這不是擺明要吃政府豆腐嗎?如果願意自費就不要拿公費 07/17 23:13
colu88: c大可能有點誤會了~該獎學金本身並沒有任何返國須盡義務 07/17 23:21
colu88: 只有需繳報告~應完成事項我當然都會完成~ 07/17 23:25
boblu: 無返國義務的話 之後申請豁免很單純 不須煩惱 07/18 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