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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版友之前的資訊 在下現在又有一些相關的疑問 ※ 引述《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之銘言: : : 信中第二段提及在 H1B extension 審查期間 在下可以留在美國境內 : : 請問在 2017/10/21 之後 在什麼樣的條件可以繼續工作? : : 例如 H1B extension 送件了? 拿到 H1B extension 收據號碼了? : 正確遞件即可 更新:USCIS 已在 9/25 收到申請 申請的新 H1B 到期日是 11/21 : : 另外 目前 H1B extension 的審查速度大約是 3 個月 : : 以不 PP 的狀況之下來說 還在等審查結果的同時 : : 在下的目前的 H1B 就會過期了 也會超過預計申請的 H1B 新有效期限(感恩節前) : : 如此一來 在下究竟必須在何時離境? : 律師不是說了嗎? 等結果期間不必離境 律師引用 8 C.F.R.§274a.12(b)(20) 說明在下不必離境 可以繼續居留及工作 只要不超過 240 天 https://goo.gl/fF4zX2 於是在下也做了一點研究 找到這個網頁 https://goo.gl/YuZSsS 其中有一段話讓在下有點擔心 不確定是不是真的可以在這邊等到結果出來 請問各位板友怎麼解讀? This rule does not allow you to stay beyond the expiration date requested in the petition for which you are awaiting the decision. : : 例如 預計申請的 H1B 新有效期限? H1B Recapture/Extension 審查有結果時? : : 一直很不明白為什麼律師一直不送 H1B Recapture/Extension : 早送也沒意義。因為就只有這30幾天,根本不夠用,撐不到PERM通過 : : 難道真的是因為只要送了之後 在下就可以一直留在美國境內與繼續工作 : 基本上是這樣 : : 直到審查結果出來 就算是超過了預計申請的 H1B 新有效期也沒關係 : 就算被視為逾期工作,也有245k保護,問題不大 C大所提及的 245(k) 提供 180 天的保護 若同時適用 8 C.F.R.§274a.12(b)(20) 的話 究竟在下是有 240 天還是 180 天可以合法居留與工作? : : 若真是如此 那還真的是越晚送件越好 也不要用 PP : 的確律師的如意算盤是這樣 : : 這樣也許就可以待到/工作到 PERM 被核准 I140 也送件被核准? : 沒錯 : : 看板上文章一直以來的印象都是過了 H1B 的有效期限後就不能工作 : 一般是這樣,但辦EB移民的人可以245k, 非法工作半年內都ok,所以此例應該沒問題 : : 還請各位板友不吝指正與賜教 非常感謝 敬請各位板友不吝指正與賜教 非常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3.93.140.15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511404790.A.5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