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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adowDied (Shadow)》之銘言: : ※ 引述《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之銘言: : : 正確遞件即可 : 更新:USCIS 已在 9/25 收到申請 申請的新 H1B 到期日是 11/21 : 律師引用 8 C.F.R.§274a.12(b)(20) 說明在下不必離境 : 可以繼續居留及工作 只要不超過 240 天 : https://goo.gl/fF4zX2 : 於是在下也做了一點研究 找到這個網頁 : https://goo.gl/YuZSsS : 其中有一段話讓在下有點擔心 不確定是不是真的可以在這邊等到結果出來 : 請問各位板友怎麼解讀? : This rule does not allow you to stay beyond the expiration date requested : in the petition for which you are awaiting the decision. 法規裡沒有這兩行,但這兩行的確是法規所想要表達的 我可以同意較廣的解讀成送件在pending的時候有240天做為緩衝 但是一旦通過,就只通過到原本要求的長度,所以此例就會逾期居留/逾期工作 所以這240天對此例其實是沒有真實意義的 : : 早送也沒意義。因為就只有這30幾天,根本不夠用,撐不到PERM通過 : : 基本上是這樣 : : 就算被視為逾期工作,也有245k保護,問題不大 : C大所提及的 245(k) 提供 180 天的保護 若同時適用 8 C.F.R.§274a.12(b)(20) 的話 : 究竟在下是有 240 天還是 180 天可以合法居留與工作? 如果你沒有245k保護的話,根本就完蛋 所以你只有180天的保護 : : 的確律師的如意算盤是這樣 : : 沒錯 : : 一般是這樣,但辦EB移民的人可以245k, 非法工作半年內都ok,所以此例應該沒問題 : 敬請各位板友不吝指正與賜教 非常感謝 -- 我的旅遊部落格: http://chengyun-travel.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2.10.233.1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511421133.A.AB3.html
ShadowDied: 感謝 c 大解惑。再請教 245k (180天) 的適用性,若是 11/24 01:43
ShadowDied: 在 11/21 之後只停止工作,但是仍留在美國境內,在這 11/24 01:44
ShadowDied: 樣的情況下,仍受到 245k 的保護嗎?還是需要在逾期居 11/24 01:44
ShadowDied: 留期間有持續為同一個雇主工作,如此方能適用這 180 11/24 01:44
ShadowDied: 天的保護,且在未來綠卡申請時獲得居留與工作超過核 11/24 01:44
ShadowDied: 准期限的赦免? 11/24 01:44
cchris: 是 不需要 11/24 05:39
ShadowDied: 再次感謝 c 大! 11/28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