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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兩年多前申請過J1簽證 DS-2019上有被勾選subject to two-year residence requirement DS-2019的終止時間為2017/6/30 當時拿的是美國那邊的薪水 但是經費來源是non-federal funds 請問我還是得辦waiver才能在兩年內申請H1B嗎? 剛剛查詢H1B好像有最低薪水的限制(60k/year) 請問這是適用所有H1B嗎? 還是美國大學或非營利研究機關發的H1B不受此限制? 畢竟大部分博後的薪水好像都沒那麼高... 另外想請問 如果H1B卡在薪水不夠而不能申請的狀況下 在非營利單位(包括學校)的博士後還有哪些簽證可以選擇? 目前回台灣未滿兩年 所以原本的J1有受到12/24months bar 感謝大家耐心看完 簽證的問題果然很麻煩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37.6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516368910.A.A3F.html ※ 編輯: microdream (36.229.37.64), 01/19/2018 21:37:28
cassine: 1.還是要;2.都有薪資限制;3.達不到 H-1B 門檻就 J-1 01/20 00:30
cassine: 但兩個長 J-1 之間還有 12/24 month bar 卡住的狀況就很 01/20 00:31
cassine: 麻煩,可以跟雇主談談看是否能用 part-time H-1B 處理 01/20 00:31
microdream: 感謝版主回答 01/20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