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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大家, 我在美國唸書七年2016年畢業後用OPT在美國工作了一年 OPT結束用完60天的Grace Period旅行後回來台灣 回到台灣後, 到目前都沒有去工作因為想先陪陪家人 這次想去美國3個禮拜, 回到之前待的城市拜訪朋友們 會去LA旅遊和找表哥, 所以需要申請ESTA 如果我在就業資訊那欄填去年在美國工作的公司 會不會影響我ESTA的申請呢? 因為我擔心會被做連結說我想回美國長待或是想回去找工作... 已經有爬過文了, 但是沒有看到想找的答案(要不然就是我漏掉了) 所以想說還是po文請問大家看看,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95.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520162636.A.CF6.html
ook: 難道你就因此不申請ESTA嗎?還是就打算因此填寫不實資訊? 03/04 21:44
cassine: 不重要,ESTA 是電腦審 03/05 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