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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好, 小弟在今年年初拿J1至美國公司實習, DS2019上勾選NOT subject to the two-year residence requirement, 但J1上面是寫subject to 212(e) 目前在網路上看到有幾種說法 1. DS2019上為準,因為J1 visa有時可能會出錯 2. J1 visa上為準,不需找出DS2019(情境是有人DS2019不見,再詢問是否可以以J1 visa上寫的為準) 想請問各位板上有人發生過類似的狀況嗎? 是要以DS2019上的單子為準呢?還是J1 visa上的註記為準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1.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526732575.A.6CC.html ※ 編輯: dapy4372 (140.112.21.11), 05/19/2018 20:25:01 ※ 編輯: dapy4372 (140.112.21.11), 05/19/2018 21:42:58
cassine: 這種情形可能需要申請 AO ,當時申請簽證時如果發現錯誤 05/20 05:59
cassine: 可以趕緊更正 05/20 05:59
essenzen: 申請AO +1, 我跟你類似的狀況,律師說以AO為準 05/21 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