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VISA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想請問大家,我男朋友是美國人,這個月要搬回美國工作了。我八月會過去看他兩個禮拜就回台灣,12月再用ESTA搬過去(入境兩個月後再申請綠卡)。想請問 1)8月過去的時候先結婚,12月過去後再申請綠卡可以嗎?會不會被刁難?還是12月進美國後再結婚比較好? 2)結婚一定要有公開的儀式嗎?不用到宴客吧?我們已經在一起6年,有很多照片可以證明。想到要宴客就很懶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50.20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527503603.A.1F3.html
cassine: 1.有意願當然是越早結越好,你又沒有馬上要請綠卡沒有人 05/29 00:04
cassine: 可以刁難你 05/29 00:04
cassine: 2.中華民國結婚已經是登記制,有登記就算數 05/29 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