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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太太的H1B簽證七月中到期,四月的時候申請延簽, 等到九月初還沒有結果的時候加急,然後九月中就收到RFE。 考量USCIS最近簽證越審越嚴,感覺有被拒簽的風險,所以想請問: (1)如果被拒簽,她是不是要立刻離開美國? 我的理解是grace period是從簽證到期那天開始算60天,所以現在已經沒用了。 (2)我自己也是H1B,我們有沒有辦法不用回台灣在美國境內轉H4? (3)如果被拒簽後沒有馬上離開美國(例如說因為要處理事情多待了一兩個禮拜), 之後申請綠卡會有任何問題嘛?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4.190.98.6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537479794.A.BA7.html
cchris: 風險很小,不用多慮 09/21 06:17
cassine: 你理解有誤,grace period 是從身份到期那天起算 60 天 09/21 07:19
tingting88: 謝謝回答!因為她的簽證跟I94都是七月中就到期,所以 09/21 08:34
tingting88: 如果十月初收到延簽被拒絕的通知,應該已經超過grace 09/21 08:34
tingting88: period的期限了?不過也有看到很多人說多待一兩週的風 09/21 08:35
tingting88: 險不大就是了。謝謝! 09/21 08:35
cchris: 移民局有一個即將實施的新政策。打算對H1延期被拒的人(開 09/21 09:21
cchris: 始累積UP)發出NTA要求出庭,啟動遞解出境的程序。相當嚴 09/21 09:21
cchris: 重,不過還沒發生的事都不必多慮 09/21 09:21
tingting88: 感謝! 09/21 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