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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聽到一種說法— — 1. 藍卡工作21個月後取得的「永居」其實是「假永居」,若不在德國工作(非歐盟), 即使定期半年回德一次,此永居權仍無效。 2. 德國永居不是無限期,到50歲時,必須決定在台灣和德國 兩國籍二擇一。 我在網路上找不到相關中文資訊, 但我德文很不行,難有直接法條或規定來驗證說法。 想問大家,這樣的訊息是正確的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88.66.225.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540464806.A.800.html
zero11995: 我記得好像查過德國PR卡有分很多版本 應該是有沒移民 10/25 22:37
zero11995: 監版的但比較困難 10/25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