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VISA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版上的各位大家好 關於E2眷屬簽證中的規定提及 "除非在美國取得國土安全部移民局(DHS-USCIS)的明確許可,否則眷屬不得在美國工作。 這個許可必須在您到達美國後才能提出申請。" 請問這個容易申請許可嗎?什麼情況下才會許可呢? 如果沒有獲得許可是不是就只能打黑工了,還是有什麼方式可以合法工作嗎? 以上的問題與疑問,先感謝大家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6.116.2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543414007.A.84F.html
cchris: 很容易申請,一入境就遞件i765,要三四個月。絕對不應該 11/29 05:01
cchris: 打黑工 11/29 05:01
cchris: 只要有付申請費就會通過 11/29 05:02
cchris: 費用410美金 11/29 05:03
cycmit: 感謝cchris大大 11/30 1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