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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狀況是 H1B 有效期到2019/09/30,還可以延長一次。 但八月底因為家裡有事離職回台灣了,目前事情暫時處理好了,美國又有新的工作機會。 目前離職空窗3個月,也過了60天的Grace Period 新公司詢問我的Worksing Status,希望在這裡確認之後再回覆。 想請問, 1. 可以直接申請H1B Transfer就好嗎? 還是這算是New peptition? 就我查資料的瞭解我應該還是保有原本的H1B名額? 工作職稱相同,內容也類似的話,送申請RFE的風險高嗎? 2. 我這三個月的空窗,還有過去工作兩年內請假的日子可以申請Recapture嗎? Recapture有限制什麼時候可以申請嗎? 這樣的話我如果簡單說,應該跟新公司說我的H1B到2019/09還是可以說到2019/12? 先感謝回答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2.141.2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543545501.A.328.html
cchris: 1所有的H1 transfer都是new petition。所以你沒問對問題 11/30 10:43
cchris: 你擁有名額,通過後就能工作。風險不是重點。現在低風險 11/30 10:46
cchris: 的也有可能RFE 11/30 10:46
cchris: 2 可以。一般是六年快用光前申請 11/30 10:47
先謝謝C大超快速地回覆還有指正!! 所以我現在的狀況其實就跟一般換工作的狀態是一樣的? 只是因為無職又離境了,所以如果真的有必要現場面試,美國入境的時候要以ESTA或是 其他身分入境面試? ※ 編輯: wunai (36.232.141.237), 11/30/2018 11:07:36
cchris: 一般換工作的人在美國有工作身分。你沒有,所以只能免簽入 11/30 12:27
cchris: 境面談 11/30 12:27
cchris: 所以你也不像其他人可以用收據工作,而要等通過才能工作。 11/30 12:30
cchris: 現在暫停加急,所以你最快也要三四個月才能工作,是最大 11/30 12:30
cchris: 的問題 11/30 12:30
wunai: 謝謝完整的說明,我這樣了解了。 11/30 1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