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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是在醫療產業做臨床資料庫, 這星期四去面簽, 面試官問我為什麼公司要雇用我而不是美國人, 我回答她這個職位要懂生醫知識也要會用程式語言處理資料庫。 然後她不看我任何的資料就發我紅單, 要我補Resume, publications, company docs, travel itinerary。 以下我有幾個問題: 1. 律師說沒有publication 就在補交材料寫none 。 沒有回程機票就不用給travel itinerary . 這樣是正確的嗎? 2. 主管說如果在台灣遠端工作沒有違反美國法律的話, 行政審查這段期間我就在台灣遠端工作。 我想請問大家如果公司在台灣沒有分部, 行政審查這段期間在台灣為美國雇主工作這樣算合法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98.223.101.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543720212.A.E3D.html
cassine: 只要會計帳目跟員工資料上面看不出來就沒事 12/02 11:18
cassine: 如果他仍然把薪水 DD 到你帳戶然後給你 W-2 ,被抓到就是 12/02 11:19
cassine: 黑工 12/02 11:19
nafe: Travel itinerary寫預計幾號飛 飛哪裡 12/03 09:18
nafe: 沒有publication就註明沒有 12/03 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