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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先進大家好 有問題想要請教大家 我前陣子找到新工作 在10月初拿到H1B transfer 的 receipt 然後在10月底就用receipt 加入新公司 (A) 但進去後沒多久發現 新公司 即將和 其他三間小公司合組 變成一間稍大公司 (B) 明年一月一日就會生效 A,B 不一樣地方: 名字, EIN A,B 一樣: 我的title, wage等employmet 以及地址 當初幫我file H1B Transfer to A公司 的律師說需要再重新file一個 H1B to B公司 由於律師費需要員工負擔 想請問大家有沒有類似的案例可以分享 謝謝不好意思打擾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99.23.0.1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545110117.A.10D.html
cchris: 新公司符合一個複雜條件的話,可以不用申請amendment 12/18 18:10
cchris: 既然你的公司律師說必須辦,就表示他認為不符條件,那就辦吧 12/18 18:10
deviljet: 謝謝Chris大 12/18 23:55
cassine: 記得律師費用不能直接要求員工出 12/19 00:41
cassine: 透過間接會計做帳方式讓員工負擔沒被舉發或是查到是OK的 12/19 00:41
cchris: 勞工局有規定律師費是商業支出,不應由員工負擔 12/19 02:23
cchris: 你付了就會影響prevailing wage的計算 12/19 02:24
deviljet: 謝謝兩位大大 請問這個規定有文字敘述嗎 想找來看看 12/19 12:07
cchris: 當然有。LCA表格上都要簽名宣稱不會把費用轉嫁給員工 12/19 13:55
deviljet: 謝謝 我來找一下 12/19 21:57
cityport: 律師知道、HR知道,只是不跟你說而已 12/19 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