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VISA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代po) 因為目前還在使用post-OPT 90天找工作階段(STEM program) 預計90天大限是4/2/2019 想有個假設性的問題 如果說在4/2前接到一份全職實習工作或是part-time 但是只能做差不多三個多月 也就是說在7/2後可能會面臨失業或是要重找一份工作 請問能接受的失業天數是以7/2後 重新以90天計算? 還是一樣得跟現在的找工作的90天大限合併計算? 以上,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9.181.95.2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549005551.A.9CE.html
vein828: 第一年總共90天 02/01 15:36
Cavalier: 合併計算, 但第一年可以掛 volunteer 02/01 15:40
cchris: 沒錯 02/01 15:40
kirai: 第一年90天, 第二年60天, 累積可以達到150天 02/12 0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