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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目前在美國的工作結束後應該會轉回台灣就職, 想請版上的各位確認我的認知是否有誤。 我的H1B與I-94上寫的的有效期是7/1日(第一次H1B,三年未滿) 與公司的合約則是簽到6/30. 因此 1.是否必須最晚在6/30日(含)前離境美國? 2.常見的60日GRACE PERIOD 不適用我的狀況是嗎? 麻煩各位了,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6.212.76.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551410730.A.A24.html
cchris: 1有十天的緩衝期 2不適用 03/01 16:55
gghh: 了解了!非常感謝您的確認!! 03/02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