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chris: 1身分若曾經失效,有可能不過。但你號稱有60天緩衝期 07/04 01:39
→ cchris: 2如果遲早要回台灣,那麼遲早要去AIT,那你這個問題就意義 07/04 01:41
→ cchris: 不大了。早晚都要面對相同風險 07/04 01:41
→ cchris: 境內轉換一離境就作廢了,所以審的快慢並不重要。審的快慢 07/04 01:42
→ cchris: 並不影響你的回國 07/04 01:42
→ vivitabo: 感謝回覆,關於問題1的回答,有可能不過是因為f1失效還 07/04 04:02
→ vivitabo: 留在美國嗎? 07/04 04:02
→ vivitabo: 若f2不過,可以重新申請說還在60天緩衝期,要求重審嗎? 07/04 04:09
推 cassine: 其實我一直以為CAP-GAP結束後如果H-1B還沒過,寬限期只到 07/04 06:02
→ cassine: 11/30而已,不過既然是到RFE被拒都還能主張60天就跟他上 07/04 06:02
→ cassine: 訴吧 07/04 06:02
→ cchris: 這個60天的解讀是有爭議的 07/04 06:34
→ vivitabo: 有問過公司律師,rfe被拒後有60天grace period, 07/08 02:43
→ vivitabo: 我rfe回覆截止是八月中,有使用PP,所以九月初前就會 07/08 02:47
→ vivitabo: 知道結果。 07/08 02:48
→ vivitabo: 能請問60天解讀的爭議是什麼嗎? 07/08 02:48
推 cassine: 爭議在於當 CAP-GAP 結束到 AOS 拒絕前這段到底是否算合 07/08 12:48
→ cassine: 法 F-1 ,不算的話就沒有60天寬限期,算的話就有 07/08 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