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assine: 先請 C申請 con-current with A 然後放棄 B 07/12 02:49
→ cassine: 拿到收據後就直接在 C工作 07/12 02:50
→ thankgod9164: 可是我已經不在A公司工作了(一月換到B公司的時候就 07/12 03:36
→ thankgod9164: 離職了),這樣還是可以申請concurrent with A嗎? 07/12 03:36
推 cassine: 你仍然有H-1B名額,所以C直接申請應該也是可以,直接加急 07/12 05:56
→ cassine: 通過後就直接可以到C工作,B就請他撤回 07/12 05:57
→ cchris: 依照移民局2005的備忘錄,這叫做bridge petition,你的前 07/12 06:56
→ cchris: 一份待審的129如果被拒,就沒有身份可以接上下一份129。 07/12 06:56
→ cchris: 所以要非常小心,最好等前一份的cos通過再跳槽。否則被拒 07/12 06:57
→ cchris: 就會失去合法身份。雖然有可能去AIT辦簽證,但有點複雜 07/12 06:57
→ cchris: 你等不及的話,可以考慮pp並申請CN流程,回AIT辦簽證,再 07/12 06:59
→ cchris: 回美國工作 07/12 06:59
推 cassine: 原來如此 07/12 07:08
→ thankgod9164: 謝謝兩位C大 如果等不及的話 PP並申請CN回AIT辦簽證 07/12 09:33
→ thankgod9164: 是指C公司嗎?那這樣B公司的transfer需要撤回嗎?如 07/12 09:33
→ thankgod9164: 果撤回的話這段期間的身分是算什麼? 07/12 09:33
→ cchris: c公司沒錯。這段期間沒身份,但屬於attorney general允許 07/12 13:00
→ cchris: 的合法居留及工作 07/12 13:00
→ cchris: 因為沒身份、所以無法cos。但因為是AG允許的,所以不是非 07/12 13:01
→ cchris: 法工作 07/12 13:01
推 vein828: 你應該問B如果你出PP的1410他能不能幫你丟 07/12 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