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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今年剛畢業,有EAD卡以及I20(F1),OPT從7月1日開始,必須在9月30前找到工作。 因為家裡有事,所以目前需要回台灣一趟,預計8月初再返回美國 剛好找到一家公司口頭上願意等我8月回來之後再開始工作 但因為印象中拿OPT入境必須要提供正式的工作offer,所以有詢問是否能夠提供正式的錄 取通知 但對方回信說只要可以向海關提供目前正在與「潛在」雇主(對方使用potential employe r這個詞)討論工作的信件內容 並且說明待的時間不會太長,一樣可以使用OPT入境 想請問:與「潛在」雇主討論工作的信件內容,在入境時提供真的沒問題嗎?還是需要「正 式」 的錄取通知才可以呢? 謝謝大家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0.183.16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563595269.A.269.html
cassine: 你 OPT已經開始,依照規定就是要有正式的在職證明07/20 12:31
cassine: 所謂「潛在」就是有可能,不是一定07/20 12:32
※ 編輯: cloudpsp (114.37.49.32 臺灣), 07/20/2019 22:4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