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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關於 離職又回任(同一雇主)的H1B問題 狀況概述: 我是cap-exampt的H1B,前陣子離職, 目前人仍在美國境內,還在60天的grace period內。 我的"前"雇主有打算把我回聘回去擔任不同的職位(職稱薪資都與之前不同) 由於我的60天grace period只剩30天,所以在grace period結束前, 我必須要再收到一份新的I-797 但我不太懂的地方是: (1) 是同一雇主回聘的話,是要再重跑一次H1B的申請流程? 還是只要跟USCIS更新我的職稱與薪資就行呢?? (2) 假如是要再跑一次H1B的流程的話,是否我只要能夠最慢在60天grace period 的最後一天收到H1B申請的收據就能繼續合法待在美國境內並為我雇主工作? 第2點是爬文後看到別人分享的例子的理解,但不確定我的情況是否適用.. (3) 我在離職後有搬家,我還需要上USCIS網站更新我的地址嗎?? 感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98.179.234.42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567961859.A.AE9.html
cassine: 他有撤回的話就要重送,就這麼單純 09/09 00:58
cassine: 雇主在寬限期內重送,你又不佔名額就是當成 H-1B porting 09/09 00:59
cassine: 來處理,憑收據工作 09/09 00:59
Widder: 謝謝版大秒回 大感謝!!!! 09/09 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