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egafish (科科大宅男)
看板VISA
標題Re: [北美][F1 ]課餘app廣告收入是否影響簽證與身分
時間Sun Sep 15 00:44:09 2019
※ 引述《vegafish (科科大宅男)》之銘言:
: 推 spirit119: 可以歪樓問問是哪個app嗎 09/14 17:30
不好意思,這邊不打廣告,想先解決問題,不然人財兩失
: → KeyFSN: 你是用台灣還是美國帳戶收款? 開發者帳號是台灣還是美國? 09/14 18:24
美國帳戶,目前選了暫緩付款,但每年應該還是會付我錢一次
開發者帳號也是美國
現在想把收款帳號換成台灣的身分
請問您有相關經驗嗎?是不是這樣就可以沒問題收錢了?
如果這邊不適合分享,能請您寄到小弟信箱嗎?謝謝
: → hcktaiwan: 這樣算self-employment踩線了 09/14 19:53
: 推 cassine: 同意,沒有 EAD 無法 self-employ 當 Google 寄給你 1099 09/14 22:46
: 推 cassine: 稅表時候就會現形,實務上移民局不一定會發現,但發現後 09/14 22:46
: 推 cassine: 日後申請 H-1B 跟綠卡容易因此卡住 09/14 22:46
請問所謂的卡住,意思是不可能申請了?
或者還是會通過,只是審查要久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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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assine: 所謂卡住就是會發 RFE 要你解釋你這筆收入到底是什麼 09/15 02:26
→ cassine: 你坦承是自雇收入他可能拒絕你申請 09/15 02:26
→ KeyFSN: 我不知道如果你尚未收款還有沒有補救餘地... 沒有營利的話 09/15 04:24
→ KeyFSN: 應該是仍然符合 F-1 的規定, 至於用其他國家銀行/帳號的問 09/15 04:25
→ KeyFSN: 題就要請教移民律師了 :/ 09/15 04:25
推 cassine: 領到 1099-MISC 的話只能祈禱移民局沒發現了 09/15 04:53
→ pavarotti: 領到1099-MISC但屬於Royalties(Box2)的話應該沒關係 09/16 10:02
→ pavarotti: 屬於被動收入,報稅時算是Schedule E 09/16 10:04
→ vegafish: 如果有 1099 MISC 的話廣告收入一定在 box 7 裡面 09/16 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