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chris: 我覺得你誤解了這份規定的原意。他是針對在海外結婚、辦理 10/05 11:47
→ cchris: 依親簽證來台。你並不是這樣的人,你的美配使用免簽入境, 10/05 11:47
→ cchris: 在台灣結了婚。她已經成功入境台灣了,所以她不需要辦這 10/05 11:47
→ cchris: 個簽證。簽證是用來入境一個國家的。她如果已經成功入境台 10/05 11:47
→ cchris: 灣,應該要辦的是外僑居留證 10/05 11:47
→ cchris: 你如果堅持想辦這個簽證,那就不要在台灣先結婚。你聽起 10/05 11:49
→ cchris: 來還沒結婚?那很好 10/05 11:49
→ cchris: 那就直接在美國結婚,然後開始辦簽證。然後在台灣補登這 10/05 11:50
→ cchris: 個婚姻。這才是這份文件想要處理的狀況 10/05 11:50
→ cchris: 還有,美國就是屬於文中所說的「沒有戶籍登記的國家」 10/05 11:51
→ cchris: 另外,license不是結婚證書,你搞錯名詞。這是個很大的錯 10/05 11:53
→ cchris: 誤 10/05 11:53
→ cchris: 流程裡要的是certificate,不是license 10/05 11:55
→ cchris: 總之,如果移民署不讓免簽入境的她辦理外僑居留證,那麼她 10/05 12:01
→ cchris: 根本不應該用免簽入境在台灣結婚。應該照規定來,先結好婚 10/05 12:01
→ cchris: 再辦理依親簽證赴台。要先用免簽入境來拜訪家長也OK,但 10/05 12:02
→ cchris: 不應該先結婚。你要自行確認移民署肯不肯讓免簽入境的人 10/05 12:02
→ cchris: 辦理外僑居留證。反過來說,美國是允許免簽入境的台灣人 10/05 12:02
→ cchris: 境內辦綠卡 10/05 12:02
推 sorryla: 你去美國結婚根本不需要K1 visa,ESTA就能進去結婚了,除 10/05 15:16
→ sorryla: 非你要留下來辦綠卡。 10/05 15:16
推 No3456p: 用ESTA跟美籍人士結婚是一定要留下辦綠卡 10/06 01:51
→ No3456p: 不然根據國務院備忘錄 入境90天內跟美國公民結婚辦簽證 10/06 01:52
→ No3456p: 會被認定是簽證詐欺 但是在美國境內轉換 10/06 01:52
→ No3456p: 有法院判例保護 比較沒問題 10/06 01:52
→ cchris: 樓上說的不正確。任何免簽觀光客都有權利結婚,這也和移 10/06 03:56
→ cchris: 民意圖無關。和美國公民結婚不代表要辦綠卡。像原po就沒 10/06 03:56
→ cchris: 有要辦,因為他現在想住台灣。所以原po最適合的就是用免 10/06 03:56
→ cchris: 簽去美國結婚 10/06 03:56
→ cchris: 等多年後他想搬去美國再辦綠卡 10/06 03:57
推 sorryla: 原Po是要幫配偶辦台灣簽證,沒有要馬上辦綠卡,所以免簽 10/06 03:58
→ sorryla: 進美國結婚就可以拿到台灣這邊需要的文件了。 10/06 03:58
→ cchris: 你到底結婚了沒?講清楚吧。你和外交部簽證組的人員的溝通 10/06 04:00
→ cchris: 發生障礙。如果你根本沒結婚、問的是假設性問題,他們可 10/06 04:00
→ cchris: 能沒有完全理解,也沒有很努力的想要解決這個尚未發生的 10/06 04:00
→ cchris: 假設性問題 10/06 04:01
→ cchris: 我再舉個例子,如果你們去加拿大結婚,那麼你需要的就是加 10/06 04:04
→ cchris: 拿大結婚證書,拿去加拿大台北經文處認證。把加拿大換成 10/06 04:05
→ cchris: 日本、台灣也一樣。唯一的不同是,台灣的結婚證書不需要 10/06 04:05
→ cchris: 給台灣辦事處驗證 10/06 04:05
→ cchris: 就好像用美國的結婚證書在AIT辦理眷屬簽證也不需要翻譯/ 10/06 04:08
→ cchris: 驗證,因為是自己國家的。這是很簡單的道理,也符合外交 10/06 04:08
→ cchris: 部法規的原意。外交部不可能不懂。你顯然找錯對象、問了 10/06 04:08
→ cchris: 假設性問題、對方懶得認真了解你的問題,而用官僚方式回 10/06 04:08
→ cchris: 答你 10/06 04:08
→ peichan: 認為沒有結婚 還是男女朋友 10/06 12:01
推 XiJun: 給原po,先結婚再考慮居留的事就解決了。不要把兩個步驟混 10/07 10:12
→ XiJun: 在一起 10/07 10:12
推 XiJun: 原po找錯單位問了,是移民署,不是外交部 10/07 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