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chris: 多數台灣人都沒有美國觀光簽,而是用免簽esta赴美,所以你01/14 00:59
→ cchris: 的描述可能有誤01/14 00:59
→ cchris: 陸路赴加不需要申請eta01/14 01:00
※ 編輯: littlecupid (165.138.224.2 美國), 01/14/2020 02:47:32
→ littlecupid: 謝謝回答!是的 打錯了 已改喔 是esta! 那麼開車從加 01/14 02:50
→ littlecupid: 拿大回美國也是一樣的esta,不用再申請? 01/14 02:50
推 boblu: 原則上效期內多次入境都不用再申請 01/14 02:55
→ boblu: 但要注意一下整個停留期的計算 01/14 02:55
→ boblu: 照文中所描述 原則上 "由台入美 入加 再入美 離美回台" 01/14 02:57
→ boblu: 這整套行程會被視為一次入美 必須在九十天內完成 01/14 02:58
→ cchris: 是的,回美國就是延續原本的停留期,拿不到新的 01/14 04:00
→ cchris: 去加拿大的時間等於是浪費了美國的停留期 01/14 04:01
→ cchris: 不過對於真實短期觀光客來說這沒什麼 01/14 04:01
→ cchris: 美加兩國玩90天已經非常過癮了,該回國工作、生活了 01/14 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