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oblu: 聽起來沒啥問題 假設你所謂的短期出差都是一次數周 02/10 23:59
推 cassine: 聽起來可以,你不能擔任任何職務,只能當個股東 02/11 01:09
→ cassine: 經營上的風險要多考慮,因為出事情你會處在弱勢 02/11 01:11
→ jsdf: 想請問股東跟擔任職務要怎麼劃分呢?因為我們沒有打算要顧 02/11 01:13
→ jsdf: 員工,我也一定會參與公司的重要決策,這樣是合法的嗎 02/11 01:13
→ cchris: 嚴格來說你只能參加開會、出一張嘴,不能自己跳進來做事 02/11 02:03
→ cchris: 就相當於只開股東會、board meeting這樣 02/11 02:03
推 cassine: 不能夠擔任員工或是經理人,沒領薪水也不行 02/11 08:01
→ jsdf: 我比較有疑慮的是我會跟我朋友一起看房產,這樣是否屬於擔 02/11 08:55
→ jsdf: 任職務?如果算擔任職務,是否要使用B1/B2簽證? 02/11 08:55
→ cassine: 這就是灰色地帶了,你只是看沒有決定要買就沒差。買不買 02/11 09:12
→ cassine: 是你做主,那就不行;你只是建議,你朋友做主,那又可以 02/11 09:13
→ cassine: 實務上很難抓因為舉證困難,但是一旦被檢舉就是要自清 02/11 09:13
→ jsdf: 感謝各位先進解惑 02/11 09:38
→ cityport: 你在美國只看房沒簽字..回台灣才簽字就沒事 02/11 12:00
→ jsdf: 如果要簽字是不是要辦B1/B2? 02/11 12:07
推 boblu: 我認為由你決定買不買也不是問題 你是business owner 02/11 12:23
→ boblu: 決定要不要買這是商務上的決定而不是以員工身分的決定 02/11 12:23
→ boblu: 反而應該看成 比方說你去看了房 寫一份內部的評估報告 02/11 12:24
→ boblu: 給合夥人 反而可能有疑慮 02/11 12:25
→ boblu: 反而是 你們去看了房 你的美國合夥人把所見整理成一份報告 02/11 12:25
→ boblu: 最後說 我認為應該或不應該買 給你看 你看完說同意不同意 02/11 12:26
→ boblu: 這樣我認為毫無問題 02/11 12:27
→ boblu: 你以公司所有人的身分簽各種約我也不認為有問題 02/11 12:27
推 boblu: [以上為個人一般性理解 非專業法律意見] 02/11 12:32
→ cchris: 同意樓上看法 02/12 16:23
→ cchris: B簽證和esta的使用上完全相同;所以辦B簽沒有好處 02/12 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