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oblu: 聽起來很糟 不過 發現錯誤以後立即告知 這本身並不是問題 02/14 22:35
→ boblu: 你一開始出包以後 早不處理越晚爆會越大包 02/14 22:36
→ cityport: Sevis不同等於沒簽證 02/14 22:37
→ cityport: “一些行政疏失與自己沒留意” 全部都是你自己的錯耶 02/14 22:38
推 boblu: 不過現在這樣我也不知道怎麼辦 感覺唯一能做的是找很厲害的 02/14 22:39
→ boblu: 移民律師 然後原po之前說向律師諮詢 是有付錢的還是沒有? 02/14 22:39
→ cityport: 隔了一年才發現,你有報稅嗎?報稅時肯定會發現的 02/14 22:41
→ cityport: 你沒合法身分,在出境後又繼續遠端工作? 02/14 22:42
→ cityport: 你這樣一直找死,不知道USCIS白眼是不是翻到後腦勺了 02/14 22:44
→ cityport: 我不確定這是幾年ban,可能要問其他高人 02/14 22:46
推 boblu: 我覺得樓上想得多了一點 當事人sevis被關掉以後隔天離境 02/14 22:48
→ TSUJIMOTO: 我沒說清楚,我發現有問題後馬上中止R校的合約 02/14 22:49
→ boblu: 停損點就在那了 之後USCIS才懶得理 02/14 22:49
→ boblu: 然後真要說疏失 發錢的學校確實有很大的疏失 02/14 22:49
→ TSUJIMOTO: 我只是想說,目前研究正常,但是已經沒有R校工作合約了 02/14 22:50
→ boblu: 註冊的學校則沒有任何錯 或許嚴格了一點 02/14 22:50
→ boblu: 直接打黑工 直接被聯邦當場抓死 然後打兩下手心(並沒有) 02/14 22:51
→ boblu: 然後繼續唸完的例子也一直都有 02/14 22:51
→ boblu: 但這些現在都跟原po無關了 原po現在就是I-20被撤銷 02/14 22:52
→ boblu: 被留下很不好的紀錄 說實話 狀況就是很糟 很難搞 02/14 22:53
→ boblu: 要不就 花大錢找厲害律師拚拚看 02/14 22:53
→ boblu: 要不就 面對現實 做好準備拿碩士學位走人 02/14 22:54
→ boblu: 家當甚麼都可以遠端委託他人處理 02/14 22:54
→ cityport: 你不知道USCIS從哪一天開始計算UP呀,是自由心證的 02/14 22:59
→ cityport: 從他開始在R校上班的那天起,他就已經違反F1規定了 02/14 23:03
→ hugh1389: 以舊visa搭新i20 reentry 但會進secondary inspection 02/15 02:39
推 cassine: 覺得兩條路都差不多。假設AIT願意相信你不是故意打黑工而 02/15 06:03
→ cassine: 是R校行政疏失有可能AP後發簽證給你,然後在你檔案上註記 02/15 06:04
→ cassine: 替你洗白,但也可能拒簽 02/15 06:08
→ cassine: 如果選擇新的I-20加上舊簽證,因為有遣返風險,台灣的航 02/15 06:09
→ cassine: 空公司可能不讓你登機,你必須飛加拿大然後嘗試陸路入境 02/15 06:10
→ cassine: 又或是用ESTA先擋住上飛機,落地後再嘗試。運氣好CBP放你 02/15 06:10
→ cassine: 進去,但這個紀錄不會消掉;運氣不好多一條遣返,更糟糕 02/15 06:11
→ hugh1389: 出境超過5個月就無法reentry 因舊visa自動失效 02/15 06:35
→ cchris: F1不會計算UP;該規定被停止實施;其實原po如果還想回美國, 02/15 09:00
→ cchris: 不該匆忙離境,應該在境內處理/收尾,甚至申請reinstatement 02/15 09:00
→ TSUJIMOTO: 當初先離境是移民律師與學校的建議 02/15 10:00
→ TSUJIMOTO: 加拿大陸地登入有律師提過,不過這是一次性的解法 02/15 10:02
→ TSUJIMOTO: 之後還想待在美國工作,不太可能都不離境 02/15 10:04
→ TSUJIMOTO: 總不可能每次都從加拿大進入 02/15 10:05
→ TSUJIMOTO: 教授的supportive letters不知道能加分多少 02/15 10:08
→ TSUJIMOTO: 我比較想知道遣返和拒簽哪個機率大 02/15 10:10
→ TSUJIMOTO: 現在兩條選擇似乎都是單向道 02/15 10:11
→ TSUJIMOTO: 通常是AIT的人還是CBP的人比較可能願意聽我解釋? 02/15 10:18
推 cassine: AIT機會比較大,CBP每天處理一堆奇怪案件大概不會花時間 02/15 10:29
→ cassine: 聽你解釋 02/15 10:29
→ cassine: 你要誠實解釋整件事情就是因為溝通失誤產生的誤會,最好 02/15 10:30
→ cassine: 把細節交代清楚,然後突顯你是雙方溝通誤會跟行政疏失下 02/15 10:31
→ cassine: 的受害者,博取AIT簽證官的同情,只要AIT願意替你講好話 02/15 10:31
→ cassine: CBP大概就是攔下來問問就放過 02/15 10:31
→ cassine: 但如果AIT覺得你自己也有責任,那就有可能拒簽,這裡不是 02/15 10:32
→ cassine: AIT,這種案件也不常見,所以沒有太多案例可以對照 02/15 10:33
→ TSUJIMOTO: 目前有考慮找移民律師協助我去AIT重辦簽證 02/15 10:57
→ TSUJIMOTO: 但我不清楚律師到底能幫助我到甚麼程度 02/15 10:58
→ TSUJIMOTO: 有人有找律師協助這類事情的經驗嗎? 02/15 10:59
推 boblu: 你出這種大包真的不常見 我覺得每年處理成百上千案的 02/15 11:49
→ boblu: 超級移民大律師也未必會有把握 只能說死馬當活馬醫 02/15 11:49
→ boblu: 然後做好最壞準備(多年進不了美國 不要說工作 02/15 11:50
→ boblu: 我是認真覺得你要做好連學位都只能拿個碩士走人的準備) 02/15 11:51
→ boblu: 然後我也同意上面c大講的 至少就 "感覺" 來說啦 02/15 11:53
→ boblu: AIT是比較願意去了解個案的來龍去脈的 02/15 11:53
→ TSUJIMOTO: 本來還沒那麼擔心,聽版友這樣講覺得人生快毀了... 02/15 12:24
推 cassine: 現在就看AIT願不願意幫你,也不用請律師了,把事實講出來 02/15 14:24
推 cassine: 就好;AIT如果沒直接拒簽而是要求補件就有機會,你要給AI 02/15 14:25
推 cassine: T材料讓他替你打掉C校黑你的那塊 02/15 14:25
→ cchris: 我覺得AIT辦簽證不樂觀,建議先用原簽證試一次,出問題再 02/15 16:56
→ cchris: 回AIT辦簽證,這不是單行道 02/15 16:56
→ cchris: 先去AIT的話,就沒機會用舊簽證赴美了 02/15 16:57
→ TSUJIMOTO: 謝謝樓上兩位C大提供意見 02/15 21:49
→ TSUJIMOTO: 若被遣返再去AIT ,AIT那邊看得到遣返紀錄嗎? 02/15 21:53
→ cityport: AIT什麼都看的到 02/16 00:01
→ cchris: 原本就是接近0分的狀態,多一個拒絕入境的紀錄影響很有限 02/16 03:34
推 Energiya: 我有遇過類似的狀況 但是我理由不是Unauth Employment 02/16 07:14
→ Energiya: 我後來在AIT重辦到簽證 support letter有準備但是沒用上 02/16 07:16
→ cchris: 這個例子的重點是要證明你是不可抗力下的行政錯誤而非故意 02/16 07:31
推 cassine: 其實是可以主張會計失誤,這種唸C校卻替R校工作的狀況一 02/16 11:34
→ cassine: 般要操作成R校把錢給C校,用C校名義發薪水就沒問題,當然 02/16 11:35
→ cassine: R校疏失直接DD到苦主帳戶,到這邊也都還好,整個急轉直下 02/16 11:36
→ cassine: 的地方在於C校的國際學生中心處理過程草率 02/16 11:36
→ cityport: 不是的..很多學校以為你是公民可以直接enroll兩間學校 02/16 12:59
→ cityport: 這種情況就是R校直接發薪水..我有朋友是3間學校發薪水 02/16 13:00
→ cityport: 重點是當初R校職員跟他要銀行帳號就該警覺不能給 02/16 13:01
→ cityport: 這很難硬凹成學校疏失 02/16 13:03
→ cityport: 除非他能提出當初有跟R校職員說自己不是公民的證據 02/16 13:07
→ cityport: 一般學校職員不會問你的身分..要你自己提醒他們 02/16 13:08
→ cityport: 以前學校有說..提醒對方自己不是公民..是國際學生的責任 02/16 13:09
→ cityport: 如果真的回不了美國..move on..人生的路很多條 02/16 13:10
→ cchris: 先去了解一下當初的正確做法是什麼,然後再比較和你的狀況 02/16 13:39
→ cchris: 的差距,看看是哪個環節不同,從這邊判斷要如何包裝這個 02/16 13:39
→ cchris: 錯誤 02/16 13:39
→ TSUJIMOTO: 嗯,謝謝各位提供建議 02/16 15:13
→ TSUJIMOTO: 當初的確應該像cassine上面說的領薪才是正確的方式 02/16 15:15
→ TSUJIMOTO: 目前C校和R校這方面已經大致完成這個步驟 02/16 15:17
→ TSUJIMOTO: 所以我現在才會拿到新的I-20 02/16 15:17
→ TSUJIMOTO: 我這個情況,DS160要把R校的工作經驗寫上去嗎? 02/16 15:23
→ TSUJIMOTO: 不寫大概會被認為想要隱藏甚麼 02/16 15:26
推 cassine: 如果R校沒有確認聘僱資格那R校也包了,一般HR沒看到老鷹 02/17 01:34
→ cassine: 護照、綠卡就是要討工作證,都沒有就要追問怎麼給錢 02/17 01:34
→ cassine: 看起來R校就是很隨便討了銀行帳戶,大概是用承包商方式 02/17 01:36
→ cassine: 來處理,要用雇員方式處理這HR也太隨便,連e-verify都不 02/17 01:36
→ cassine: 看都不怕出事情 02/17 01:36
→ cassine: 你DS-160那個問工作經驗的部份我看就不要寫了,多寫多錯 02/17 01:37
→ cassine: AIT一定會追打說你這條黑工到底是怎麼回事,如同cchris所 02/17 01:38
→ cassine: 說主張是會計跟行政上的失誤,當然supporting letter裡面 02/17 01:38
→ cassine: 最好要有人認錯,否則AIT會認為只是你的一面之詞 02/17 01:39
推 boblu: 我比較同意樓上的見解 發前學校的疏失一定有的 02/17 12:12
→ boblu: enroll成學生以後給或是直接當成包商給不是重點 02/17 12:13
→ boblu: 錯字:發錢學校 02/17 12:14
→ boblu: 但也不太可能全部推給學校 當事人自己的鍋很難甩 02/17 12:15
→ boblu: 我看不出來當事人有甚麼籌碼要發錢學校的行政人員全耽下來 02/17 12:16
→ boblu: 註冊校更不用講了 看他當初的處理方式就知道甩鍋甩得比誰 02/17 12:17
→ boblu: 都更急 雖然實際上也真的很難說他們有甚麼錯 02/17 12:18
→ boblu: 但就是這種 沒有責任也要先切割責任 的態度讓我覺得 02/17 12:18
→ boblu: 當事人也不可能要它們耽任何責任 所以說到最後 自己的部分 02/17 12:19
→ boblu: 責任 就是要耽 而這部分責任已經很可能讓你多年無法入境 02/17 12:19
→ TSUJIMOTO: 不曉得這篇文章還有沒有人會回 02/18 14:31
→ TSUJIMOTO: Have you ever been unlawfully present, 02/18 14:32
→ TSUJIMOTO: overstayed the amount of time granted by an 02/18 14:32
→ TSUJIMOTO: immigration official 02/18 14:32
→ TSUJIMOTO: or otherwise violated the terms of a U.S. visa? 02/18 14:33
→ TSUJIMOTO: DS160 這個問題到底應該回答YES or NO ? 02/18 14:33
→ TSUJIMOTO: 填YES 它有地方讓你key in 解釋 02/18 14:38
→ cassine: 根據上面 cchris 目前F-1變UP的規定已經停止適用,不過你 02/19 01:51
→ cassine: 的狀況是F-1一被中止就離境,所以也沒有UP的可能 02/19 01:51
→ cassine: 放心填No應無問題,反正你主要要面對的不是這題 02/19 01:52
推 boblu: 當事人沒有UP, 但 "violated the terms of a U.S. visa" 02/19 03:52
→ boblu: 有點難說 雖然整體而言我也同意 應開可以答 No 02/19 03:52
→ cchris: 的確沒有UP,但是violated是非常廣的,違法工作符合該定義 02/19 10:13
→ cchris: www.uscis.gov/policy-manual/volume-7-part-b-chapter-6 02/19 10:14
→ cassine: 我的想法是選擇承認的話AIT大概就直接拒絕了,要否認plea 02/19 12:55
→ cassine: not guilty然後解釋疏失跟誤會,才有機會翻案 02/19 12:55
→ cassine: 當然你要選Yes然後跟他解釋也是可以,up to you 02/19 12:57
推 Energiya: 有沒有問過C學校國際處的意見? 02/19 13:18
→ TSUJIMOTO: 我的確是因為boblu & cchris 提到的那一點才會猶豫 02/19 22:50
→ TSUJIMOTO: 謝謝前輩提供意見與建議 02/19 22:53
推 boblu: 我的理解是現在的認定應該是 觸犯移民法規的判定要經過 02/20 03:38
→ TSUJIMOTO: 經過甚麼? 02/20 22:03
推 boblu: 疑第二行字沒有送出去 要經過due process 02/20 23:34
→ boblu: 認定你有 才叫有 不能光靠行政部門自己翻書解讀 02/20 23:35
推 boblu: 所以我認為上面那問題你填no 反正到現場都得解釋 尚稱妥當 02/20 23:39
→ boblu: 不過其實怎麼填都不是很重要 你到現場都得解釋 02/20 23:39
→ boblu: 還好AIT相對來說已經是比較會好好聽人講話的單位了 02/20 23:40
→ TSUJIMOTO: Ok,了解,感謝您的補充說明 02/21 00:31
→ TSUJIMOTO: 更新一下: 昨天AIT面試,今天順利拿到新的F-1簽證 02/28 14:01
→ TSUJIMOTO: 等順利入境美國後再Po完整資訊,可供其他後輩參考 02/28 14:03
推 boblu: 恭喜 02/29 03:22
推 iphone5566: 恭喜 03/05 10:15
※ 編輯: TSUJIMOTO (131.215.220.165 美國), 03/07/2020 22: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