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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朋友帳號Po文] 各位版友大家好,我的情況有點複雜,希望版友能提供一點建議 我是美國PhD C校 (top 5) 留學生持F-1 ,因為和R校的教授研究上合作, 所以拿了R校的研究經費。當初因為一些行政疏失與自己沒留意, 那筆研究經費實際上應被歸為正式的employment 薪水, 而我卻沒申請OPT or CPT , (R 校的行政人員以為我是R 校學生所以 沒跟我要工作證,而我以為因為也是學校機構所以不 需要工作證 ) 當我發現這個研究經費這樣領有問題之後(大約隔個一年), 我主動告知C校Internatinal office (現在想想自己真的 夠蠢,把自己往死裡打) 然後C校 Internatinal office 取消了我的I-20 學校上報 USCIS的內容為: I-20 termination reason : unauthorized employment 其他沒有多餘的remark I-20 termination 的隔天晚上我就離開美國 我目前已經回台幾個月, 之前因為要處理我funding 的問題 C校 和R 校 又拖了一段時間 因為我是做計算科學,所以可以遠端工作+SKYPE ,目前正常註冊在學 已經不需要修課,現在選的課就是老闆的專題研究(學分上沒有任何問題) C校 最近會發給我新的I-20 (with "New" SEVIS number) 我舊的F-1 還沒過期(2021 6月到期) , 我預計 2022 或 2023 年畢業 目前在考慮 (1)新的SEVIS I-20+ Old visa 直接入境, 或者 (2)用新的 SEVIS I-20 申請 新的 F-1 visa 之後再入境 事實上我之前有諮詢過其他的美國律師,但他們有兩派意見(即上面兩個選項) 但他們比較不了解AIT 的情況,想問問看板上有經驗的前輩 "unauthorized employment" 是一個很糟糕的記錄, 不管是 AIT 或者 入境海關都有很高的風險, 但是C校 研究生辦公室的院長和我的指導教授都有幫我寫supportive letters , 強調我是個認真的學生,有發了paper 也通過PhD candidacy exam 學費+ Stipend 也都沒有問題 只是我不確定supportive letters效果多大 諮詢過的美國律師告訴我,如果用新的F-1 + 新的I-20 直接入境 不會有任何問題 如果持舊的F-1 + 新的I-20 入境,會被叫到小房間,但不確定遣返的機率是多大 有幾個考量點: (1)我的舊簽證明年到期,如果不辦簽證大概畢業前都不能回台或者 去美國以外的地方開會。 但是又怕AIT 拒簽 (我聽說拒簽會把舊的簽證也取消掉 )或者 進入 AP 程序 不曉得要等多久 (我在台灣已經待了3個月,很想趕快回去,家當都在美國,也想面對面跟教授討論研究) (2)畢業之後有很大的機率會繼續做Postdoc, 到時候如果申請J1 還是不得不去AIT, 我想利用這次有教授、院長的supportive letters 把這件事澄清 (洗白?) 不然"unauthorized employment" 這個紀錄怎麼看都很可疑 想請教版上的前輩,我目前的情況再闖一次AIT 辦新的F-1 或直接用舊的F-1 入境哪個方案比較妥當 先謝謝各位! ----------------------------------------------- [2020/3/7] 這篇不久之後大概就沉下去了,不過我想還是更新一下,供其他人參考,當然這種事 還是不要讓它發生是最好 後來決定重新申請F-1 簽證,關於DS-160 的其中一題: Have you ever been unlawfully present, overstayed the amount of time granted by an immigration official or otherwise violated the terms of a U.S. visa? 基於"violated the terms of a U.S. visa" ,我最後選擇YES, 但是在下方解釋了原因 後來2月底去AIT面試,同時準備了C校 & R校 兩位教授的supportive letteer 不過後來沒有用上,也沒有請移民律師協助簽證面試。 面試當天面試官一開始問我是不是去念PhD 然後什麼研究領域 之後,面試官盯著電腦看了一段時間,我不知道他是不是看到我的DS-160 上面的解釋,或者其他資訊。 最後他也沒再多問其他問題,就直接approve 簽證, 沒有AP,隔天中午快遞就送到了。 我幾天前入境的時候,CBP 的人有問我為什麼SEVIS會更動然後為什麼重新申請簽證, 我只跟他說C校 取消我舊的SEVIS number 然後發新的給我,但我沒多說理由, 也不曉得他在電腦上看到什麼,總之後來是放我順利入境了。 大概就是這樣,短期之內我大概也不會再出境 總體來說算是運氣很好,沒有被刁難,希望這件事就這樣平安落幕。 也謝謝版主與其他前輩提供的意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1.215.248.95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581690247.A.A52.html ※ 編輯: TSUJIMOTO (131.215.248.95 美國), 02/14/2020 22:32:21
boblu: 聽起來很糟 不過 發現錯誤以後立即告知 這本身並不是問題 02/14 22:35
boblu: 你一開始出包以後 早不處理越晚爆會越大包 02/14 22:36
cityport: Sevis不同等於沒簽證 02/14 22:37
cityport: “一些行政疏失與自己沒留意” 全部都是你自己的錯耶 02/14 22:38
boblu: 不過現在這樣我也不知道怎麼辦 感覺唯一能做的是找很厲害的 02/14 22:39
boblu: 移民律師 然後原po之前說向律師諮詢 是有付錢的還是沒有? 02/14 22:39
cityport: 隔了一年才發現,你有報稅嗎?報稅時肯定會發現的 02/14 22:41
cityport: 你沒合法身分,在出境後又繼續遠端工作? 02/14 22:42
cityport: 你這樣一直找死,不知道USCIS白眼是不是翻到後腦勺了 02/14 22:44
cityport: 我不確定這是幾年ban,可能要問其他高人 02/14 22:46
boblu: 我覺得樓上想得多了一點 當事人sevis被關掉以後隔天離境 02/14 22:48
TSUJIMOTO: 我沒說清楚,我發現有問題後馬上中止R校的合約 02/14 22:49
boblu: 停損點就在那了 之後USCIS才懶得理 02/14 22:49
boblu: 然後真要說疏失 發錢的學校確實有很大的疏失 02/14 22:49
TSUJIMOTO: 我只是想說,目前研究正常,但是已經沒有R校工作合約了 02/14 22:50
boblu: 註冊的學校則沒有任何錯 或許嚴格了一點 02/14 22:50
boblu: 直接打黑工 直接被聯邦當場抓死 然後打兩下手心(並沒有) 02/14 22:51
boblu: 然後繼續唸完的例子也一直都有 02/14 22:51
boblu: 但這些現在都跟原po無關了 原po現在就是I-20被撤銷 02/14 22:52
boblu: 被留下很不好的紀錄 說實話 狀況就是很糟 很難搞 02/14 22:53
boblu: 要不就 花大錢找厲害律師拚拚看 02/14 22:53
boblu: 要不就 面對現實 做好準備拿碩士學位走人 02/14 22:54
boblu: 家當甚麼都可以遠端委託他人處理 02/14 22:54
cityport: 你不知道USCIS從哪一天開始計算UP呀,是自由心證的 02/14 22:59
cityport: 從他開始在R校上班的那天起,他就已經違反F1規定了 02/14 23:03
hugh1389: 以舊visa搭新i20 reentry 但會進secondary inspection 02/15 02:39
cassine: 覺得兩條路都差不多。假設AIT願意相信你不是故意打黑工而 02/15 06:03
cassine: 是R校行政疏失有可能AP後發簽證給你,然後在你檔案上註記 02/15 06:04
cassine: 替你洗白,但也可能拒簽 02/15 06:08
cassine: 如果選擇新的I-20加上舊簽證,因為有遣返風險,台灣的航 02/15 06:09
cassine: 空公司可能不讓你登機,你必須飛加拿大然後嘗試陸路入境 02/15 06:10
cassine: 又或是用ESTA先擋住上飛機,落地後再嘗試。運氣好CBP放你 02/15 06:10
cassine: 進去,但這個紀錄不會消掉;運氣不好多一條遣返,更糟糕 02/15 06:11
hugh1389: 出境超過5個月就無法reentry 因舊visa自動失效 02/15 06:35
cchris: F1不會計算UP;該規定被停止實施;其實原po如果還想回美國, 02/15 09:00
cchris: 不該匆忙離境,應該在境內處理/收尾,甚至申請reinstatement 02/15 09:00
TSUJIMOTO: 當初先離境是移民律師與學校的建議 02/15 10:00
TSUJIMOTO: 加拿大陸地登入有律師提過,不過這是一次性的解法 02/15 10:02
TSUJIMOTO: 之後還想待在美國工作,不太可能都不離境 02/15 10:04
TSUJIMOTO: 總不可能每次都從加拿大進入 02/15 10:05
TSUJIMOTO: 教授的supportive letters不知道能加分多少 02/15 10:08
TSUJIMOTO: 我比較想知道遣返和拒簽哪個機率大 02/15 10:10
TSUJIMOTO: 現在兩條選擇似乎都是單向道 02/15 10:11
TSUJIMOTO: 通常是AIT的人還是CBP的人比較可能願意聽我解釋? 02/15 10:18
cassine: AIT機會比較大,CBP每天處理一堆奇怪案件大概不會花時間 02/15 10:29
cassine: 聽你解釋 02/15 10:29
cassine: 你要誠實解釋整件事情就是因為溝通失誤產生的誤會,最好 02/15 10:30
cassine: 把細節交代清楚,然後突顯你是雙方溝通誤會跟行政疏失下 02/15 10:31
cassine: 的受害者,博取AIT簽證官的同情,只要AIT願意替你講好話 02/15 10:31
cassine: CBP大概就是攔下來問問就放過 02/15 10:31
cassine: 但如果AIT覺得你自己也有責任,那就有可能拒簽,這裡不是 02/15 10:32
cassine: AIT,這種案件也不常見,所以沒有太多案例可以對照 02/15 10:33
TSUJIMOTO: 目前有考慮找移民律師協助我去AIT重辦簽證 02/15 10:57
TSUJIMOTO: 但我不清楚律師到底能幫助我到甚麼程度 02/15 10:58
TSUJIMOTO: 有人有找律師協助這類事情的經驗嗎? 02/15 10:59
boblu: 你出這種大包真的不常見 我覺得每年處理成百上千案的 02/15 11:49
boblu: 超級移民大律師也未必會有把握 只能說死馬當活馬醫 02/15 11:49
boblu: 然後做好最壞準備(多年進不了美國 不要說工作 02/15 11:50
boblu: 我是認真覺得你要做好連學位都只能拿個碩士走人的準備) 02/15 11:51
boblu: 然後我也同意上面c大講的 至少就 "感覺" 來說啦 02/15 11:53
boblu: AIT是比較願意去了解個案的來龍去脈的 02/15 11:53
TSUJIMOTO: 本來還沒那麼擔心,聽版友這樣講覺得人生快毀了... 02/15 12:24
cassine: 現在就看AIT願不願意幫你,也不用請律師了,把事實講出來 02/15 14:24
cassine: 就好;AIT如果沒直接拒簽而是要求補件就有機會,你要給AI 02/15 14:25
cassine: T材料讓他替你打掉C校黑你的那塊 02/15 14:25
cchris: 我覺得AIT辦簽證不樂觀,建議先用原簽證試一次,出問題再 02/15 16:56
cchris: 回AIT辦簽證,這不是單行道 02/15 16:56
cchris: 先去AIT的話,就沒機會用舊簽證赴美了 02/15 16:57
TSUJIMOTO: 謝謝樓上兩位C大提供意見 02/15 21:49
TSUJIMOTO: 若被遣返再去AIT ,AIT那邊看得到遣返紀錄嗎? 02/15 21:53
cityport: AIT什麼都看的到 02/16 00:01
cchris: 原本就是接近0分的狀態,多一個拒絕入境的紀錄影響很有限 02/16 03:34
Energiya: 我有遇過類似的狀況 但是我理由不是Unauth Employment 02/16 07:14
Energiya: 我後來在AIT重辦到簽證 support letter有準備但是沒用上 02/16 07:16
cchris: 這個例子的重點是要證明你是不可抗力下的行政錯誤而非故意 02/16 07:31
cassine: 其實是可以主張會計失誤,這種唸C校卻替R校工作的狀況一 02/16 11:34
cassine: 般要操作成R校把錢給C校,用C校名義發薪水就沒問題,當然 02/16 11:35
cassine: R校疏失直接DD到苦主帳戶,到這邊也都還好,整個急轉直下 02/16 11:36
cassine: 的地方在於C校的國際學生中心處理過程草率 02/16 11:36
cityport: 不是的..很多學校以為你是公民可以直接enroll兩間學校 02/16 12:59
cityport: 這種情況就是R校直接發薪水..我有朋友是3間學校發薪水 02/16 13:00
cityport: 重點是當初R校職員跟他要銀行帳號就該警覺不能給 02/16 13:01
cityport: 這很難硬凹成學校疏失 02/16 13:03
cityport: 除非他能提出當初有跟R校職員說自己不是公民的證據 02/16 13:07
cityport: 一般學校職員不會問你的身分..要你自己提醒他們 02/16 13:08
cityport: 以前學校有說..提醒對方自己不是公民..是國際學生的責任 02/16 13:09
cityport: 如果真的回不了美國..move on..人生的路很多條 02/16 13:10
cchris: 先去了解一下當初的正確做法是什麼,然後再比較和你的狀況 02/16 13:39
cchris: 的差距,看看是哪個環節不同,從這邊判斷要如何包裝這個 02/16 13:39
cchris: 錯誤 02/16 13:39
TSUJIMOTO: 嗯,謝謝各位提供建議 02/16 15:13
TSUJIMOTO: 當初的確應該像cassine上面說的領薪才是正確的方式 02/16 15:15
TSUJIMOTO: 目前C校和R校這方面已經大致完成這個步驟 02/16 15:17
TSUJIMOTO: 所以我現在才會拿到新的I-20 02/16 15:17
TSUJIMOTO: 我這個情況,DS160要把R校的工作經驗寫上去嗎? 02/16 15:23
TSUJIMOTO: 不寫大概會被認為想要隱藏甚麼 02/16 15:26
cassine: 如果R校沒有確認聘僱資格那R校也包了,一般HR沒看到老鷹 02/17 01:34
cassine: 護照、綠卡就是要討工作證,都沒有就要追問怎麼給錢 02/17 01:34
cassine: 看起來R校就是很隨便討了銀行帳戶,大概是用承包商方式 02/17 01:36
cassine: 來處理,要用雇員方式處理這HR也太隨便,連e-verify都不 02/17 01:36
cassine: 看都不怕出事情 02/17 01:36
cassine: 你DS-160那個問工作經驗的部份我看就不要寫了,多寫多錯 02/17 01:37
cassine: AIT一定會追打說你這條黑工到底是怎麼回事,如同cchris所 02/17 01:38
cassine: 說主張是會計跟行政上的失誤,當然supporting letter裡面 02/17 01:38
cassine: 最好要有人認錯,否則AIT會認為只是你的一面之詞 02/17 01:39
boblu: 我比較同意樓上的見解 發前學校的疏失一定有的 02/17 12:12
boblu: enroll成學生以後給或是直接當成包商給不是重點 02/17 12:13
boblu: 錯字:發錢學校 02/17 12:14
boblu: 但也不太可能全部推給學校 當事人自己的鍋很難甩 02/17 12:15
boblu: 我看不出來當事人有甚麼籌碼要發錢學校的行政人員全耽下來 02/17 12:16
boblu: 註冊校更不用講了 看他當初的處理方式就知道甩鍋甩得比誰 02/17 12:17
boblu: 都更急 雖然實際上也真的很難說他們有甚麼錯 02/17 12:18
boblu: 但就是這種 沒有責任也要先切割責任 的態度讓我覺得 02/17 12:18
boblu: 當事人也不可能要它們耽任何責任 所以說到最後 自己的部分 02/17 12:19
boblu: 責任 就是要耽 而這部分責任已經很可能讓你多年無法入境 02/17 12:19
TSUJIMOTO: 不曉得這篇文章還有沒有人會回 02/18 14:31
TSUJIMOTO: Have you ever been unlawfully present, 02/18 14:32
TSUJIMOTO: overstayed the amount of time granted by an 02/18 14:32
TSUJIMOTO: immigration official 02/18 14:32
TSUJIMOTO: or otherwise violated the terms of a U.S. visa? 02/18 14:33
TSUJIMOTO: DS160 這個問題到底應該回答YES or NO ? 02/18 14:33
TSUJIMOTO: 填YES 它有地方讓你key in 解釋 02/18 14:38
cassine: 根據上面 cchris 目前F-1變UP的規定已經停止適用,不過你 02/19 01:51
cassine: 的狀況是F-1一被中止就離境,所以也沒有UP的可能 02/19 01:51
cassine: 放心填No應無問題,反正你主要要面對的不是這題 02/19 01:52
boblu: 當事人沒有UP, 但 "violated the terms of a U.S. visa" 02/19 03:52
boblu: 有點難說 雖然整體而言我也同意 應開可以答 No 02/19 03:52
cchris: 的確沒有UP,但是violated是非常廣的,違法工作符合該定義 02/19 10:13
cchris: www.uscis.gov/policy-manual/volume-7-part-b-chapter-6 02/19 10:14
cassine: 我的想法是選擇承認的話AIT大概就直接拒絕了,要否認plea 02/19 12:55
cassine: not guilty然後解釋疏失跟誤會,才有機會翻案 02/19 12:55
cassine: 當然你要選Yes然後跟他解釋也是可以,up to you 02/19 12:57
Energiya: 有沒有問過C學校國際處的意見? 02/19 13:18
TSUJIMOTO: 我的確是因為boblu & cchris 提到的那一點才會猶豫 02/19 22:50
TSUJIMOTO: 謝謝前輩提供意見與建議 02/19 22:53
boblu: 我的理解是現在的認定應該是 觸犯移民法規的判定要經過 02/20 03:38
TSUJIMOTO: 經過甚麼? 02/20 22:03
boblu: 疑第二行字沒有送出去 要經過due process 02/20 23:34
boblu: 認定你有 才叫有 不能光靠行政部門自己翻書解讀 02/20 23:35
boblu: 所以我認為上面那問題你填no 反正到現場都得解釋 尚稱妥當 02/20 23:39
boblu: 不過其實怎麼填都不是很重要 你到現場都得解釋 02/20 23:39
boblu: 還好AIT相對來說已經是比較會好好聽人講話的單位了 02/20 23:40
TSUJIMOTO: Ok,了解,感謝您的補充說明 02/21 00:31
TSUJIMOTO: 更新一下: 昨天AIT面試,今天順利拿到新的F-1簽證 02/28 14:01
TSUJIMOTO: 等順利入境美國後再Po完整資訊,可供其他後輩參考 02/28 14:03
boblu: 恭喜 02/29 03:22
iphone5566: 恭喜 03/05 10:15
※ 編輯: TSUJIMOTO (131.215.220.165 美國), 03/07/2020 22: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