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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好,有一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我知道H4不可以領美國的薪水工作, 是否可以零星接台灣的案子,匯入台灣的帳戶? 這樣是不是可能會在報稅的時候,因為要申報全球收入而被認定為違法? 爬了以前的舊文,只有一則有一點相似,又不是很確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7.2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582991747.A.A9F.html
cassine: 就灰色地帶,是違法但通常沒被捅破就抓不到,抓到也只要 03/01 02:26
cassine: 推說是無意間漏報通常罰款了事 03/01 02:27
vegafish: 謝謝,我剛好也有一樣的問題 03/01 08:07
Keinohrhasen: 請問這樣的狀況,明年報稅需要申報嗎? 03/02 07:38
cchris: 嚴格來說應該不符合美國employment的定義;繼續保持海外的 03/02 07:54
cchris: 工作,只要不違反該國家的就業法律,應該沒問題;全球所得要 03/02 07:55
cchris: 申報; 這就像B簽證或眷屬簽證的人,繼續在海外原居國工作, 03/02 07:56
cchris: 繼續繳稅/健保/年金給該國家;和美國沒有關係 03/02 07:56
Keinohrhasen: 感謝樓上大大,那如果我太太有申報全球所得,我還可 03/02 08:53
Keinohrhasen: 以申報扶養她嗎? 03/02 08:53
cchris: 直接mfj不就好了?不需要撫養 03/02 10:04
cchris: 標準扣除額比撫養厲害多了 03/02 10:06
Keinohrhasen: 我今年是H1B的第一年,明年不確定能不能用標準扣除 03/03 08:13
Keinohrhasen: 額,網上看到說要用Form 1040NR 03/03 08:13
cchris: 那就NR報一報;NR不必申報全球所得,所以你誤會了; NR也不 03/03 09:10
cchris: 能撫養,沒有個人免稅額 03/03 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