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chris: 不會 03/30 09:14
那第一個問題就是這個independent consulting service
這個是不是需要填入DS-160的受雇經歷裡面? 還是可以不必?
第二個問題:因為現在的顧問服務做的事情與辦簽證要去美國做的工作性質不一樣
在簽證的時候會不會有被面試官誤解的可能性?
※ 編輯: koolin28 (111.243.190.189 臺灣), 03/30/2020 12:55:19
→ cchris: 你有其他工作嗎? 盡量不要被誤解 03/30 12:59
有其他工作,現在的主要工作與將來要辦簽證去美國的工作是同一性質的
但是顧問服務那部分也是同一家公司,但是是不同的工作內容
這樣是不是很危險,還是請他們公司匯給我們公司發薪水就好
因為他們最早是提議直接paypal給我,那我想說paypal和匯入美國花旗
應該是一樣的,但是我想了一陣子,這樣是不是有被誤解的可能性
或者美國公司的報稅都是明年度的事情,今年度無所謂
這個顧問服務費就不填入DS-160 它本身算是不固定的額外收入
今年辦好簽證在去美國應該是下半年的事,明年大概不用跟IRS報稅,所以可以略過
※ 編輯: koolin28 (111.243.190.189 臺灣), 03/30/2020 13:08:11
※ 編輯: koolin28 (111.243.190.189 臺灣), 03/30/2020 13:08:56
→ cityport: 不是跟你說過不要把美國子公司的薪水謊報顧問費 03/30 20:45
→ cityport: 你還真的想用騙的呀 03/30 20:45
→ cityport: 刪文沒有用,很多管道可以查到被刪掉的文 03/30 22:53
→ cchris: 既然還來得及就由台灣公司發薪水,不要企圖省錢,做到最守法 03/30 23:57
→ cchris: 不完全守法/灰色地帶的事都難保沒有副作用,而且睡不安穩 03/30 23:57
推 cassine: 你想申請哪種簽證去美國做哪種事?這很重要 03/31 00:59
→ cassine: 躲躲藏藏沒有用,這邊板友的經驗不比簽證官低 03/31 01:01
→ cchris: 只要你由台灣公司發薪水,一切的問題都解決了,消遙自在 03/31 01:11